关于规范克拉玛依区自建项目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克拉玛依区自建项目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克区建发〔20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克拉玛依区自建项目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区自建项目建筑施工的管理,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根据《克拉玛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克拉玛依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克劳社发〔2012〕1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切实规范建筑施工行为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自建项目进行总体管理。凡在我区自建项目建筑施工的企业,都要规范施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签订《克拉玛依区区属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克拉玛依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时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资保证金和工资流转金。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自建项目工地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备案管理。自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克拉玛依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备案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接受诚信评价监督检查。
3.建立联合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实施自建项目建筑施工管理中,发现工资支付拖欠问题,及时进行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迅速通报,快速解决。
二、加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
1.区自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备案管理规定,按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和工资流转金,办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备案手续。
2.严格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约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工资支付责任单位,并签字盖章。
4.区自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建立完善施工作业考勤制度,按时核算并支付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考勤记录及工资核算须经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工程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施工带班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考勤记录及工资核算证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区自建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定期检查、核实本企业、各专业承包企业、各劳务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作好工程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详细记录,及时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做好考勤管理及工资核算的监督工作。
6.区自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发放工作,监管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时发放施工从业人员工资,协调解决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其他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纠纷。
三、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强化民工工资监管
所有自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都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制定。
1.要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用工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若因分包单位违法用工或企业项目负责人携款潜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分包款中予以扣除。因总承包企业拨付分包工程款不及时或因违法分包、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2.要严格履行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随意拖欠工资。若因不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而引起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发包方的责任。施工总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班组的监督管理,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3.要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不善、不按规定支付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投诉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依法对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诚信评价档案,并采取行政措施,限期整改、停工、限制招投标、同时对该项目停止办理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4.要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公安、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不法讨薪”和“欠薪逃匿”行为。对于极少数企业和一些不法分子采取非法手段,恶意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以及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欠薪逃匿”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罚,有效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
城乡建设局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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