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地行办〔2014〕132号关于调整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考虑到吐鲁番地区高温的特殊情况,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吐鲁番地区提高高温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新财综〔2014〕65号)精神,经地区研究确定,自今年起以高温酷暑的因素按照年人均500元的标准增加机关单位津贴补贴,请各县(市)、各单位按规定执行。

经费来源: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本通知由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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