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吐鲁番葡萄干生产种植、加工经营、市场流通等各环节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地区葡萄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增强全社会对吐鲁番葡萄干的品牌保护意识。吐鲁番葡萄干作为我地区重要的特色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之一,其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地区葡萄干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地区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地区重要的品牌产业、民生产业。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在广大葡萄种植户、葡萄干生产加工企业中广泛开展对吐鲁番葡萄及葡萄干品牌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种植户、生产经营业主以及广大干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保护本地区特有品牌的自觉性,为促进地区葡萄干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对地区范围内广大制干葡萄种植户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各县(市)、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知识咨询和推广活动,教育引导并帮助广大种植户在种植环节进一步改进种植技术,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符合种植要求特别是制干葡萄种植要求的农用化学品,在生产种植环节坚决杜绝食品安全卫生隐患,不断提高标准化种植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大对葡萄干制干工艺技改工作支持力度。目前,我地区传统葡萄干加工工艺以分散的农户制干模式为主,制干过程操作程序不规范、使用辅料不符合卫生要求、晾房设施条件简陋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到葡萄干产品质量安全,对地区葡萄干产业长期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各县(市)、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葡萄干加工企业开展葡萄干制干新工艺的研发,尽快建立完善制干工艺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并推广普及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乃至国际卫生标准要求的规模化制干产业链。

四、不断加大对地区葡萄干原料交易市场的监督抽查力度。我地区作为全国最大的葡萄干交易集散地,也是中国出口葡萄干的生产和加工基地,为确保包括出口葡萄干在内的各类葡萄干加工原料质量安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地区原料市场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葡萄干以及各类制干葡萄的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对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清理,坚决防止不合格制干原料进入葡萄干产品加工环节。

五、进一步加强农用化学品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农用化学品销售的市场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规范销售记录、售后服务,加强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农用化学品销售、使用全过程日常化有效监管,杜绝违法使用和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品的现象。对恶意使用、非法使用农用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

六、认真抓好《吐鲁番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吐地行办[2010]151号)贯彻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该管理办法要求,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坚决避免和杜绝葡萄种植、晾晒以及葡萄干加工、销售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行署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及地区卫生、林业、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安监等部门要在4月24日前将本县市、本部门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以书面形式报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同时自即日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后每10个工作日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行署有关领导,并在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报送简报的,地区行署将予以通报批评。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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