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2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的要求,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制度,吐鲁番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制定了《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2012年12月30日前将主管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员的信息(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吐鲁番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万继刚联系电话:8520946

附件:1、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2012年12月7日

附件:1

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发【2011】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21号),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社会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调解体系中的作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联席会议由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牵头并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成员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交通局、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

法制办业务科负责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

(一)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和行署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调查研究全地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推动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具体程序和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组织交流、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创新方法,加强行政调解信息工作,促进成员单位之间行政调解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协调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衔接,形成合力。

(五)研究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六)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不定期开展专项活动和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调研。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编辑《行政调解工作简报》,送地委、行署领导,并送各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并向各成员单位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四)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措施,应经联席会议讨论;有分歧意见的,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行署研究决定。

附件:2

吐鲁番地区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整合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地区行政调解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实行行政调解信息年度统计和行政调解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对行政调解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反馈和存档,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行政调解的重要制度、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与部署;

(二)本单位行政调解日常工作情况及年度行政调解数据统计等;

(三)突发事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群体性的行政调解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和可能存在的隐患;

(四)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件,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模式、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

三、每个单位指定一名行政调解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

(一)文字要求

语言准确精炼。一般信息字数以500字左右为宜,重要的或者专项信息应当控制在2000字以内,格式符合公文处理规定。

(二)报送时间

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根据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对于特别重要和紧急的信息,应当在二日内报送。

(三)报送方式

行政调解信息联络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固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分别报送正式书面信息及其电子版。

四、信息报送督查考核

信息报送督查工作纳入当年工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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