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吐鲁番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
为切实完善和落实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44号)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新教人〔200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吐鲁番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的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表现和贡献。
3、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鼓励全体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
4、坚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科学合理,讲求实效。
5、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分配过程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绩效考核实施对象
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教师履行《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
(一)师德
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政治表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等。在本项考核中要把严禁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工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要求。
(二)教育教学能力
主要考核教师德育、教学、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等情况。主要包括:
1、德育能力:教师对学生思想状况的了解,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和学生沟通能力,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进行德育渗透能力。
2、教学能力: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适合新课改的教学方法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能力。
3、教研能力: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进行自我反思与评价的能力。
4、专业发展能力:教师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的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
主要考核教师履职行为,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常规、承担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1、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遵守学校考勤制度等情况。
2、德育工作: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实施德育情况。
3、教学常规:教师教学实施情况,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课改实践活动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情况。
4、班主任工作:教师能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抓好班风、学风建设情况。
(四)工作实绩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教科研成果等。
1、育人效果:教师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其身心健康发展。
2、教学效果: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
3、教科研效果:教师参与上级教育部门组织观摩课、公开课和教科研活动、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科研论文发表、获奖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4、评先评优情况
五、行管、班主任、后勤及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
(一)学校书记、校长(包括副职)绩效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书记、校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养、人格素养、职业道德和班子建设、团结协作、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书记、校长办学理念、管理理念和教育思想;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协调沟通、制度建设;工作思路、措施;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3、“勤”主要考核书记、校长工作作风,所承担行政管理工作量、代课、兼课情况,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等。
4、“绩”主要考核书记、校长政治思想建设、师德建设、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体制机制创新、改善办学条件、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引领全校师生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5、“廉”主要考核书记、校长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勤政廉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班主任绩效考核内容
班主任作为一个班级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学校教育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力量。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接受教师绩效考核外,还要对其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重点内容: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无神论教育、安全教育、防范学生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和宗教活动;加强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等情况。
(三)后勤及教辅人员的考核
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后勤及教辅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六、绩效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绩效考核办法
1、各学校都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考核组成员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多个评价主体参与的方式进行。
3、各县(市)教育部门、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县(市)、本校实际,围绕以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既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又要发挥对教职工的激励导向作用。
4、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必须经过学校教职工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经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到会人员2/3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审批。
5、学校书记、校长(包括副职)绩效考核,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县(市)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学校实际,根据《实施意见》中对书记、校长重点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报县(市)政府批准后,结合县(市)干部年度考核,由教育部门协同县(市)考核小组一并进行。
6、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实施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二)绩效考核程序
1、述职:以年级组或学科组、科室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对履行岗位职责、主要业绩和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规模较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范围。非教学人员在服务对象范围内自述自评。
2、评议:学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记载,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小学低年级教师的绩效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评议。
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或学科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较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方式。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教师平时考核量化得分,结合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可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应控制在年度考核要求范围内。
4、公示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组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最后确认。
5、上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三)绩效考核每学年考核两次,即每学期考核一次。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参与各种宗教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品行不良,打骂、侮辱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4、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5、旷课(工)或请假超过有关规定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追究法律责任的;
7、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规定的工作安排,擅自脱离教学岗位,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和岗位任务的;
9、因违纪违规,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10、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11、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造成重大影响的。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城区30%,乡镇20%)。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培养培训、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将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第一部分:将其中50%作为教学人员的课时补贴和非教学人员的岗位补贴,每月发放,第二部分:将剩余5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一)从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50%,作为教学人员的课时补贴和非教学人员的岗位补贴,每月根据教学人员所承担课时数和非教学人员的岗位工作量发放。
1、各学校要按国家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各学科周课时标准、教师职务、绩效工资总额制定课时费标准和超课时费标准。
2、学校行管人员、兼课的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团(队)负责人、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根据国家编制规定和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核定相应的工作量,并把工作量折合成课时数。
3、按教职工职务岗位每位教职工每月课时补贴=每节课时费×每月课时数×学科权重系数(超课时补贴另计)。
超编学校教师课时补贴的结余部分,由县(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缺编学校教师课时补贴中。
(二)5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包括校级领导)
教职工5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每学期末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一种方法:按绩效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放,各学校依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发放标准。
第二种方法:按绩效考核得分发放。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三)书记、校长(包括副职)5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书记、校长(包括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由县(市)教育部门按考核四个等次制定具体发放办法,报县(市)政府批准后发放。
(四)凡脱产参训6个月以上的教师,绩效工资按其职务和国家规定发放。
(五)班主任津贴发放
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区,推进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吐地党字〔2012〕31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每生5元,由县(市)财政单列。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在县(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和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六)特殊奖励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若有结余部分,根据学校财力,可从学校其他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加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结余部分,设立特殊奖项。用于对教育教学、学校发展中做出突出或特殊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七)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长期不在岗达2个月以上的;
3、长期在教育系统外借调6个月以上的。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凡年内考核合格以上者,年底均全额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
十、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地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
(三)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四)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职工思想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工作的教职工,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