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情况报告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函〔2011〕48号
颁布日期:2011-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情况报告

乌政办函〔2011〕4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1〕18号文)的通知》(新政督查〔2011〕2号)收悉,我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属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我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为全面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2010年9月,我市专门召开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当前和今后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2011年3月,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10〕18号及新人社〔2011〕14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1〕22号),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

一是强化基础信息收集工作,扩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区(县)、工商联、商务局、农牧局等部门摸清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量等基础信息。定期在乌鲁木齐晚报、晨报刊登就业政策问答;在市人民广播电台100.7频道,“行风热线”、“有时您说话”栏目制作专题政策问答;在市电视台播放扩大就业政策的宣传片,通过广播媒体解答听众提出的各类就业热点问题。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服务活动,建立“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2011年1月至4月,我市共举办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23场次,664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9346个,达成就业意向的大中专毕业生579人。此外,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网还连接了全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盟网站,坚持每月举办一次毕业生网上招聘专项活动,同时,创建“充分就业社区”430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78%。按照“充分就业社区”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全市各“充分就业社区”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需保持在85%以上,凡是达不到标准的社区,将取消“充分就业社区”资格。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共计3951人,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3090人,就业率78.21%。

三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职业培训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实现顺利稳定就业。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就业培训政策进校园活动,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服务,鼓励引导有培训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就业引导、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目前,累计有488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9.57万元;已为44名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发放小额贷款284万元,带动就业110人;第一批208名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正在申报审批阶段,涉及补贴金额18.5万元;一季度认定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共7人享受了每人3000元社区就业援助金。

四是引导各类企业广泛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健全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全市各区(县)成立了送政策小分队,重点到各高校、各大工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及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本年度新增人员较多的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现场办公”活动,受到各企业广泛好评,为全市低保、零就业、单亲等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公益性岗位援助、跟踪回访等“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截止目前,我市共为1225名企业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资金212.7万元;公益性岗位今年新安置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302名,占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人数10%;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困难家庭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2971名,占公益性岗位总数14%。

五是推动“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参加社会保险险种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截至目前,已申报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145家,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1419人,大中专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就业见习1408名,已发放见习补贴346.66万元;为7名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社会保险、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7.5万元。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千方百计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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