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2011〕13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1〕13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优势,进一步做好我市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民生建设年”认真抓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04号)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各族市民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市长信箱和新闻媒体中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10〕209号),成立了乌鲁木齐市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截至目前,办公室共接收群众来信835份,办结798份,办结率96%,群众满意率86%,较好地解决和答复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在办理群众反映问题过程中有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和质量。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生建设年”,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了着力解决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突出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各族群众的具体要求。对此,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听取民意、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一个重要手段,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体制,密切配合,切实把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完善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推动网络问政发展
依托政府网站积极听取民情、了解民意,实现在线互动以及网络问政是当前政府网站应用开展的主要方向和重要工作。我市于2001年起,在政府网站上先后创办了“市长信箱”、“领导信箱”、“书记听民生”、“网上信访”、“行风热线”、“百姓留言”等栏目,做到了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专人负责办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政府网站对了解和解决民生问题、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网络与群众交流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将网上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政府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平台实时互动类应用栏目。针对一段时期内群众比较关注、反映集中的问题,且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开设“咨询建议”、“建言献策”或“网上调查”栏目,以主题或命题方式在网上公布,收集、整理网民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
(二)结合实际积极建设和应用在线实时互动类栏目,如“在线访谈”、“领导网上接待日”等。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热点问题在网上与公众在线实时对话交流,及时回复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探索创新,积极尝试利用微博等信息交互平台和手段。将微博的应用与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的建设应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微博的信息来源广、使用方便、沟通便捷等特点,以开启民意表达的新方式,构建公众参政议政的新渠道,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的发展。
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群众反映问题解决的好不好,是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的大事。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提前介入,及时、就地化解。
(二)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收集各类信访信息,提高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
(三)对于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注重从政策源头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信访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健全规范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使群众问题办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群众来信要做到及时主动办理,按时完成,限期督办,定期检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不断提高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所提意见、建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与来信人沟通,切身摸清、掌握真实情况,研究答复意见。在反馈办理情况时,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按时反馈上报,上报内容实事求是、结果明确、事实清楚。
(三)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办理;对于工作量较大、当即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情况,尽快办理;对于群众要求合理、情况真实、短时间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加速办理;对于群众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对于不符合政策或客观原因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四)对涉及土地、房产、教育、医疗、交通、环境、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集中和强烈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提请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五、强化督查考评
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工作的跟踪督办力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等情况,要对承办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重新办理;对重视不够、办理质量较差,不按期限回复办理结果,导致反复投诉,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部门领导重视、办理质量和效率高、群众满意的,将对承办单位进行表扬通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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