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00元、980元、830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0元、9元、8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地区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

地区

1100

10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

二类

地区

980

9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

地区

830

8

其他各县。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