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是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战略发展目标,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编制我州未来10年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空间、实现林地科学管理和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时间紧迫。随着我州工业、旅游、水电、交通建设和山地城市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对林地征占用需求将急剧增加,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将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汇总县级编制成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机遇,全力抓好规划编制工作

我州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经济建设项目多为资源利用型项目,工程建设中多数涉及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林业科学发展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住当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机遇,超前科学谋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法律依据,将作为争取征占用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的法律依据。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各县市要充分做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的衔接,要立足本地实际,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划定未来发展空间,为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经济建设项目留足使用林地空间。

三、制定计划,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根据省政府安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框架》的州级初审,报省级审定;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经州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县级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逐级上报州、省规划领导小组审查、汇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州林地档案数据汇总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时间表,确保编制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四、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县市要以审定的规划构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各县市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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