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工程评委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工程评委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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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工程评委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政发〔2010〕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招标工程专家评委抽取活动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抽取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建设工程评委抽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德宏州建设工程评委抽取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招标工程专家评委抽取活动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抽取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宏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由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组成,由中心专人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二、凡州辖区内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评标专家应从德宏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特殊原因德宏州专家库专家达不到要求的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监督部门批准,由中心从外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标。
三、政府投资工程评标专家均从专家库内抽取,非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评委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在抽取专家前填写招标人评委审核表,符合要求方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应更换或从专家库中指定人员代表招标人评委。外地州借用评标专家时需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
四、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在开标前1个小时以内进行,在抽取前招标人需提供投标企业确定表,由监督单位和招标人共同核对应回避的评标专家后,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
五、计算机自动抽取通知完毕后,采用密封纸密封打印,并装入档案袋盖章封存,如有监督单位,由监督单位负责签字保管。
六、开标前,评委到齐后拆开密封交监督单位、业主或代理公司共同核对评委身份。
七、评委抽取过程应严格保密,抽取人、监督人及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抽取过程应记录备案。政府重点工程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
八、本办法由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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