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2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方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州范围内得到全覆盖。2015年,全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1940所,受益学生512926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切实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增强了农村学生身体素质,提高了学生健康水平。但是,部分县市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食堂建设较为滞后。在全州符合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学校中,有完好食堂的学校1311个,无食堂需建设食堂或简易临时伙房的学校(点)407所(小学120所,小学教学点278个,初中9所)。由于食堂不足,严重影响了学生营养食品的供给。二是部分县市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市政府没有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将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负担和补助,没有为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2015年仅有蒙自、弥勒、泸西、元阳、红河、河口6县市对食堂工勤人员给予了补助,其余县市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大多是从食堂结余资金中列支,存在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现象。三是对营养餐政策理解有偏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是增加营养、增强体质,即在学生原有生活质量的基础上,补充价值4元的营养餐。我州多数农村学校把学生营养餐补贴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简单合并成学生伙食费,学生一日三餐不交钱,形成了仅靠国家补助的免费就餐,造成学生的伙食费用出现挤出效应,降低了伙食标准和质量。四是学校食堂营养搭配不够科学。全州还有占营养改善计划总人数17.5%的学生实行企业供餐,主要供应牛奶、面包、鸡蛋和火腿肠4种食品,且大多实行课间加餐制。由于长期采用课间加餐且品种单一,致使部分学生厌食,科学搭配营养膳食结构亟待加强。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重大惠民政策,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心智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其体格和智力的正常发育。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膳食创造良好条件,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可以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进一步提高实施水平已成为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质量。

二、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切实解决食堂不足的问题

各县市要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全面改薄”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加大本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将学生食堂列为2016年重点建设内容,通过新建与改扩建,确保到2017年9月前全面解决无食堂的问题,并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改善食堂条件。

三、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做到“五个严格”和“五个不准”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编制和工资问题,不准挤占、挪用营养餐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解决各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编制和工资问题。要坚决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3〕24号)和《红河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红学生营养办〔2015〕2号)精神,按照每50至100个学生配备一名食堂后勤人员的规定,足额配足县市区域内各学校的工勤人员。各县市政府要通过增加编制或财政购买服务方式,于2016年9月底以前解决后勤人员不足的问题。各县市教育局、学校不得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二)严格食堂“零利润”经营,不准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要做到“零利润”经营,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的肚子里。要坚决落实学校食堂不准对外承包的规定,对外承包还未收回的,要立即收回。

(三)严格食品安全管理,不准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要抓好食品安全管理,积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原材料采购要索要票据,进货要查验,食品要留样,确保各个环节安全。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校园,坚决防控因加工制作和供餐等不规范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资金管理,不准虚报冒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要依法健全学校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坚决杜绝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五)严格营养餐补助标准,不准出现学生生活费挤出效应。各县市要坚决纠正对营养餐政策理解的偏差,采取逐层培训的方式,让学校校长、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营养餐政策和营养知识,防止原有生活费挤出效应,不得把营养餐变成免费餐。要科学制定供餐食谱,为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营养食品,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切实解决营养餐供餐食品单一和营养不足的问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县政府要强化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内部管理和外部督促相结合,定人定岗定责,不断完善学生营养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要重点对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编制和工资问题、食堂对外承包问题、营养餐政策理解偏差问题、食堂建设和食堂供餐比例问题、营养餐和寄宿制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五个严格”和“五个不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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