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创新我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国际化、现代化的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管理利用体系,实现全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目标,加快推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把昆明建设成为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提高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以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统筹指导和各县(市)区的责任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手段,加强规划引领,调整产业结构,强化项目支撑,加快推进水资源和垃圾管理城乡一体、全域覆盖、无害处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包括十四个县(市)区,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通过努力在“十二五”末实现以下目标: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同期配套率达到100%。已建成公园绿地具备建设条件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补建率达到100%。雨水储存直接利用的水质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实现昆明市中心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县城及重点流域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1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废水零排放。外排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主城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初步形成昆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方式的转变。

(四)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滇池流域6个县(市)区、水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安宁市以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率先进行重点整治。到2015年,基本建立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发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格局,综合利用效益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

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435吨/日。其中第一板块、第二板块收集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到82%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成两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一板块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

全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2000吨/日。第一板块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第二板块、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立足昆明实际,对全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置利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按照生态立市和节能减排要求,科学规划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局,通过规划引领、指导资源化利用工作整体推进;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分类指导,选择不同利用模式、技术方法和目标产品,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考核工作的差别化,防止因一刀切出现工作偏差。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监管作用,加大政府“策划、规划、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力度,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和政府资金使用管理,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培育市场主体,强化项目支撑,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多元共赢。

——坚持科技先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中的支撑作用,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抓紧研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效应的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探索有利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抓好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服务体系和监管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昆明实际,统筹研究解决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资源化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全域城镇化建设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统一起来,同推共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正确处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的关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取得实效。

四、利用方向

(一)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向

雨水经收集利用设施进行收集后,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回用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分别用于工业用水、农灌用水、河道补水、市政绿化浇灌用水、生态景观用水及城市杂用水。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

1.磷石膏:做土壤改良和肥料添加剂;经处理后做石膏类建材制品的原料;做水泥缓冲剂、制硫酸联产水泥、生产专用水泥或做水泥制品的组分;生产硫酸钾和硫酸铵等。

2.冶炼废渣:做建筑材料中的骨料,土木建筑中软弱地基的覆土料和护岸填料;做硅酸肥料,改造酸性土壤和矾土质;其中钢渣可用于烧结熔剂、水泥、混凝土掺和料等。

3.粉煤灰:做建材制品,制砖、砌块和水泥;做土建原材料,粉煤灰高性能混凝土及道路垫层;做土壤改良和肥料添加剂;环保领域中的材料开发等。

4.脱硫石膏:经干燥后可用做水泥缓凝剂;配制后用于盐碱地的改良;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切块、粉刷石膏等石膏建材制品等。

5.炉渣:粒化后的炉渣做水泥工业中混合填料和混凝土掺和料,做砖;慢冷渣做混凝土骨料、道路材料;膨胀矿渣珠做混凝土轻骨料;做矿渣棉、铸石、微晶玻璃原料;可制成炉渣肥料;并可用于环保领域等。

6.尾矿:用于井下充填料,用于制砖、微晶玻璃、烧制水泥和棕褐黑色瓷板等。

(三)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

1.加快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步伐。一是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包括机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和有机肥加工还田等利用方式;二是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包括秸秆青贮氨化等过腹还田利用;三是农作物秸秆燃料及沼气利用,包括农村生活燃料、沼气、固化成型和碳化等;四是农作物秸秆深度利用,包括秸秆基料利用、生物肥、秸秆工业利用等;五是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六是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建设;七是加大农村散养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力度;八是加快农膜回收利用比率,探索替代产品的推广。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强化政策导向,综合运用产业、投资、财税、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良性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由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四个办公室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扶持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一揽子政策。鼓励政策要结合国家、省、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现有政策统筹考虑,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鼓励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政策,培育市场,做大做强企业;二是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政策,对涉及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制定有利于促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良性发展的价格激励机制,加强对水、电、排污等费用的政策性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实行鼓励性财税政策,组合配置各类政府鼓励性财政政策和优惠性税收政策,支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五是制定绿色产品目录,将纳入目录的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地域、行业和领域鼓励加大使用再生产品力度;六是建立投资企业亏损补偿机制,对投资企业在初期亏损时,由财政、审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补偿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运营补贴。

(三)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将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多元化、多层次投向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股份制、BOT等形式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推进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三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四是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纳入“十二五”相关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五是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支持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六是市财政要统筹安排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科研等前期工作经费,研究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对各县(市)区的“以奖代补”政策。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和四个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到每个项目都有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对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工作成果倒逼;要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到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四个办公室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目督办要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切实增强督查实效。市监察局要加大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跟踪问效力度,对目标任务不明确、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厉问责。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发动,把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起来,深入阐述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对提高我市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压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刻理解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意识。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吸引企业投资办厂,为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和集约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3.昆明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4.昆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附件2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附件3昆明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附件4昆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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