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丽政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6号)要求,以及2009年9月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督查组的建议和要求,针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实际,现将我市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充分发挥市、县(区)地震局和群测群防队伍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情动态跟踪、震灾预防等工作,准确把握丽江及周边地区强震活动趋势,提高短期强震危险性判定的准确性,力争在强震发生之前作出较为准确的短临预测预报。

(二)主要措施

1.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强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震后趋势判断及强余震预测、地震短期预测、地震数据与信息服务研究,不断提高本区域强震预测预报水平和快速应对能力。

2.进一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设施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全市测震台网布局,加大全市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建设,合理增加台网密度,新建古城区“蛇山森林公园”地下流体综合观测站和华坪县地震局地下流体前兆手段等项目,逐步建设与震情形势相适应的测震、前兆台网。

3.加强对地震观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数字化测震台网、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强震监测台网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等地震观测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

4.加强会商和区域联防。充分发挥好现有滇西协作区、攀西协作区的作用,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区域共商、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在震情跟踪、短临预报中相互协作、信息互通的作用。建立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搞好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测报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三网合一模式,发挥好乡镇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中小学校地震信息员的重要作用。指导和支持地震工作群测群防队伍全面履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收集上报异常信息和地震灾情等职责,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的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

二、全面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一)目标任务

把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和地震活动特点,采取特殊措施,全面提高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坏。

(二)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按照逐栋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档案的要求,重点普查处于地震带上的学校、医院、商场、煤矿等公共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地震时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标志性、窗口性、文物类的场所。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加固、拆除等方式责令限期解决。推行隔震垫减隔震技术,并推广使用轻型建筑材料。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经济委、地震局、文广局、安监局、民宗局等部门。

2.认真编制执行抗震防灾规划。强化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并举和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各地建筑物具备抗御6级—8级地震基本烈度的要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抗震评价与要求、防震减灾措施等,必须列入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乡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严禁在危险地段建房,新建工程禁止使用预制楼屋面板。以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基础,新建的学校、医院和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原则上按照提高一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地震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

3.开展城中村整治工作。认真编制和坚决执行城镇规划,切实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章建筑。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城中村排污管网改造以及城市绿化美化工程,不断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逐步消除城中村的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4.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学校危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时间表,按质按量完成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地震局等部门。

三、全面推进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

(一)目标任务

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具备抗御6级—8级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

(二)主要措施

1.突出工作重点。把地震活动区、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震高发区作为实施的重点范围,把经济条件和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区)作为实施的重点区域,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整村推进,分期分批进行。

2.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质量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预留避难场地和疏散通道,确保新建和加固的农村民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农村居民紧急避险需要;逐步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已经制定建设规划的村庄,新建的农村民居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按程序经审批许可后方能建设。加强建筑工匠培训,3层以上农村民居建设任务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承担,2层以下由经过培训的建设工匠承担。建设要坚持“三统一、四把关、四不准”,即: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群众自建符合村镇规划、体现地方民族特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有关部门要参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地震局、规划局、民政局、农业局、移民局、扶贫办等部门。

四、全面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

(一)目标任务

健全和完善通信、无线电管理、电力部门运行机制,强化通信、电力保障建设,提高通信网络和输配电设施的抗震能力,确保震后通信和电力畅通,为抗震救灾赢得主动。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设卫星通信保障系统,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备一定数量的卫星电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各配备卫星电话1台。预备一定数量的超短波通信设备,实现现场近距离调度指挥。加强无线电通信网建设,发挥无线电短波应急通信网独立通信的优势,建立全市无线电短波应急通信网,实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短波通信畅通;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相关行业已建成使用的集群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逐步建设市、县(区)集群指挥调度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办。

协助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信息办等部门。

2.建立健全电信运营企业预案体系,加强网络运营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到预案种类齐全、操作程序完善、网络设备运行正常;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通信网络抗震能力;充实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电信、移动、联通丽江分公司。

协助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信息办等部门。

3.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依据地震带分布情况,对处于重点防范区域的输变电设施、设备进行加固,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分片区配置应急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在调度大楼、集控站、变电站主控楼等重要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建立指挥决策系统,确保震后对电力保障的决策指挥。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市、县(区)供电单位各建立50人至1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和训练,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课时,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一旦接到临震预警信息或发生地震,应急抢险队伍能够立即到岗待命。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委。

协助单位: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供电局等单位。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

(一)目标任务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抢通保通能力建设,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总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公路抢险保通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为震后抢险救援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全面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尽快实现村村通公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加强对原有老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桥改造,充分发挥路网功能和应急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治超力度,努力消除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

2.加强应急运输体制和机制建设。充分利用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专业机械设备和专业保障人员,分区域确定并落实承担应急抢险保通的施工单位,切实将保通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督促保通单位做好应急保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震后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畅通。组建专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公路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大震应急期间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3.进一步加强公路抗震救灾的科学研究。组织地震、水利、地质等专家参与公路抗震救灾工作,一旦公路受到地震破坏,能够及时准确作出检测和评价,为抢修保通提供可靠依据。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对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的开发应用力度,提高公路应急通行能力。

4.提升装备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储备钢架桥和特种抢险设备。加快建设我市交通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地震灾害公路应急抢险的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和高效调度。加快建设我市应急燃油供应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地震局、商务局、水利局、国土局、公路总段等部门。

六、全面加强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

(一)目标任务

基本消除病险水库、震损水利工程、江河堤坝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水利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震损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加大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力度。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特别要做好重点危险区域内群众安全防范和转移安置工作,落实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水利、财政、国土、地震、建设、环保、气象和驻丽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部门组成的市水利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水利抗震抢险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震损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制定和落实地震发生后灾区生活、生产应急用水的具体措施,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全面落实水利设施应急抢险措施。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库、江河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切实将责任明确到岗、具体到人。编制和完善水库、江河堤防抗震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巡查责任制,加强对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和易形成堰塞湖地段的巡查。一旦发生地震,立即组织开展对水库、水电站、重点河流、重要河段、堤坝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的检查,迅速开展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对灾后存在重大风险、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加强巡查和预警,迅速提出应急避险方案;对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震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水文分局、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

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积极应对震后地质灾害,努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专家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行动,重点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地下水源地的勘查评价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后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

3.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重点做好农村、人员集中地区和水电水利工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现有监测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对存在严重威胁的灾害隐患点,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立村级巡查员队伍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落实救灾物资和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严防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安监局、地震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

八、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卫生医疗保障、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一)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提高灾害应急抢险和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医疗保障、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构建覆盖全市、反应快速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夯实防灾备灾基础。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救灾预案体系。完善灾情上报制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部门在半小时内上报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出应急对策建议。民政部门在2小时内统计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步情况,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学生能上学;准确核实民房倒损情况,及时组织实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善救灾捐赠的社会动员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防灾救灾工作社会化。组建相对稳定的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推进灾害信息报送机制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地震损失情况。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和品种,研究和建立协议储备和定期更换救灾物资的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坚强保障。加快建设丽江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县级储备库,使救灾仓库布局更加合理、救灾物资覆盖面更广、应急救援更加方便,提高全市防灾抗灾的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地震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

3.建立活动板房储备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储备一定数量的活动板房。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民政局等部门。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能力建设。采取多种运作方式,依托本市企业组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承担地震灾害发生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

协助单位:市地震局、卫生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5.加强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护方面,依托市、县(区)人民医院,各建立一支地震灾害医疗救援队,每支医疗救援队按20人左右配备,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方面,从市、县(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中抽调组建灾后卫生防疫应急队,按照地震灾害防病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主要负责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的监测、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控制传染病和疫病暴发流行。卫生监督方面,由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组建2个卫生监督应急队,主要负责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

6.加强灾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从市、县(区)畜牧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灾后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队,主要负责灾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灾区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紧急免疫、污染场地消毒、动物移动监管、动物屠宰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避免人畜共患动物疫情流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协助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

九、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一)目标任务

普及防震抗震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抗震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主要措施

1.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资料及时发放到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社区、农村等,做到家喻户晓。

2.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常规宣传。结合“2·3”丽江地震纪念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日、“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及节庆活动等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采取专家讲座、上街咨询、政风行风直播热线、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防震减灾法》等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3.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宣传方案,使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认真开展防震避险知识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建地震科普知识宣讲队,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材料,定期到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宣传,扩大对社区、农村的宣传面。充分发挥新闻单位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改进新闻报道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及时、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4.建立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成效和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市地震局、民政局、文广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政府新闻办、丽江日报社、丽江电视台等部门、单位。

十、全面提高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地震发生后能有效调动和充分发挥各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有素、突击力强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降低损失。

(二)主要措施

1.强化应急指挥手段建设。建立高效的地震应急抢险指挥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按照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要求,依托消防专业力量,与119消防指挥中心合并建设丽江市应急救援中心。

2.组建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按照“装备精良、一专多能、完成日常任务和实施紧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市地震应急救援队,承担搜索营救、灾情侦察、重要设施除险排危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紧急任务。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的日常训练,熟练掌握地震灾害救助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现场急救护理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

3.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和指挥协调体系。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各类地震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消防支队。

协助单位:丽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等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立足我市多震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综合防御。要统一思想,把贯彻落实“十项重大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日程加以研究和推进;要进一步树立“防震减灾、全社会参与”的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府主导下的部门联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牵头单位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十项重大措施”的进展情况以工作总结方式书面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将把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列为重点督查工作事项,定期不定期实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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