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及请假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140号
颁布日期:2009-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及请假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统筹兼顾,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当前做好政府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及请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统筹公务活动

市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和地方组织的一般性会议、论坛、庆典、剪彩、奠基、挂牌等活动,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撰文。但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会议、庆典、签约、接待等活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活动,可视情况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或企业的邀请函或请柬,必须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或多人报送邀请函和请柬。关于参加活动的领导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后,报市长审定。

二、严格纪律,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市长同意后,才能外出。对市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会议召集人书面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把促进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行政机关,为争当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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