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州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州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政发〔2014〕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充分体现州委、州人民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怀,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弘扬老有所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州委同意,决定提高我州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1000元,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200元。

二、资金来源。新增部分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由州本级财政全额承担;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地方补助部分,各县(市)的按州本级财政15%、县(市)级财政85%的标准分级承担,州属部门的由州本级财政承担。

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

四、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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