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文政办发〔2010〕228号 ---|--- 颁布日期:2010-12-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文政办发〔201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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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0〕2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今年4月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州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来源、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能够严格执行《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但个别单位也还存在违规使用抗旱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分配和物资发放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要求作了整改和完善。由于部分抗旱资金上级下达较晚及存在一些待分配和待结算的工程项目资金等原因,全州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尚有结存,为继续管好用好抗旱救灾资金,充分发挥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未安排、拨付和使用的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使用方案,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
二、待结算的抗旱救灾工程项目资金,要严格审查项目支出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性,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结算手续。
三、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继续管好用好抗旱救灾结存资金和物资,坚决杜绝滞留、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和贪污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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