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文政办发〔2009〕106号
颁布日期:2009-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文件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州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督查活动作为促进我州农民工工作的一个助推器,通过督查活动全面提高全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时效性和自觉性,全面推进我州各项惠及农民工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各县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方案,在6月中旬完成自检、自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涉及农民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全面梳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州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好全州的督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州各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各县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州级督查活动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各县具体抽查时间由州劳动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各县自查结束后,要按照省的要求形成自查书面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级督查结束后要形成全州的督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

五、请州级各部门按要求提供下列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情况。(州农业局)

(二)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州安监局)

(三)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情况。(州卫生局)

(四)开展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情况。(州司法局)

(五)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州教育局)

(六)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情况。(州妇联)

(七)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州计生委)

(八)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条件情况。(州建设局)

(九)引导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情况。(州民政局)

(十)落实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政策情况。(州公安局)

(十一)开展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精神文化活动情况。(州文化局)

州政府办公室六科:联系人石良,电话:2122529;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毕河,电话:21287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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