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3〕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预防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事件,促进我州网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招待所、休闲会所等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越来越多,在传播先进文化,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由于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乘虚而入,利用非经营性上网场所传播危害国家、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从事网络诈骗、赌博和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严重威胁我州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州互联网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加强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我州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二、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主要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使用互联网的大、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以及接入互联网的微机室、电子阅览室的培训机构等。
(二)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招待所、休闲会所、洗浴中心等相关场所。
三、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标准
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
(二)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三)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具有至少60天的记录备份功能。
四、全面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全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按照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相结合,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在落实防计算机病毒、防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安全技术同时,必须安装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切实提高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防范能力。
五、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产品要求
省公安厅对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产品的选型工作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测试,确定了经检验测试合格厂家的入围产品,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必须选择安装经省公安厅测试合格的网络安全审计系统产品。
六、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要求
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络安全组织,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要重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网络安全知识及业务培训,要求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前台登记与网络服务状态管理等常用功能,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实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州公安局要加强管理,不定期派出工作人员对各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对存在网络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要积极配合,按照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积极对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建设系统投入资金进行保障,全面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切实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