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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 文号:浙交办〔2009〕28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
浙交办〔2009〕28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交质监明电〔2009〕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关于做好2009年交通“三防”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63号)和《关于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交明电〔2009〕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台(汛)期间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形势平稳。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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