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号:浙交办〔2009〕288号
颁布日期:2009-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

浙交办〔2009〕28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通知》(交质监明电〔2009〕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关于做好2009年交通“三防”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63号)和《关于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交明电〔2009〕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台(汛)期间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形势平稳。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