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文号:浙劳社老[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9]1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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