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双爱”活动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双爱”活动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 | 文号:浙人社发〔201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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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双爱”活动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双爱”活动推进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计划》明确了“双爱”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是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以“双爱”为核心的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推进计划》。
二、制定宣传方案,抓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推进计划》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职工,把企业和职工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以企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双爱”活动的重要意义、“六有六要”与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关系、先进企业和职工的典型事迹等,为贯彻落实《推进计划》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分类分步推进。三方四家要牵头抓总,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规划目标任务,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突出“双爱”主线,着力增强工作协同性和实效性。各地要根据《推进计划》总体要求,围绕“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100%”目标,共同确定辖区内各规上企业的联系分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开展绩效评估,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推进计划》实施进度和成果质量。要按照《“双爱”活动推进计划评估标准》(见附件2),每半年对本区域《推进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一次自评,分析工作短板,制定改进完善措施。省三方四家也将结合“双爱”督查调研等,适时对各地《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贯彻实施《推进计划》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于次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各地宣传方案、规上企业联系名单于4月15日前;《推进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自评结果于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双爱”活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长春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044
电子邮箱:liu_[email protected]
附件:1.规上企业联系名单
2.“双爱”活动推进计划评估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规上企业联系名单
附件2:“双爱”活动推进计划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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