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办〔2010〕13号
颁布日期:2010-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0〕13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为抓手,大力推动了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步伐。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保证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认定计划报送范围和时间

(一)报送范围

1.申报2010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包含一、二、三级,下同)认定的各司法局、监狱劳教单位。

2.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时间已满5年需重新申报复查认定的单位(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将本地区、本系统的认定计划汇总并认真填写《2010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计划表》(见附件1),于3月30日前报省厅审核,由省厅统一报省档案局备案。逾期上报计划的单位,将不列入今年认定范围。

原省级认定时间已满5年的单位不申报复查的,将被取消原有等级。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认定程序

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管理省级认定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汇报本单位总体工作和具体档案工作情况;对照考评细则说明自查扣分情况。

2.考评小组实地考评(库房内档案实体的整理、编号及完整情况、编研材料、全宗卷、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及档案员对室藏档案的熟悉程度等)。

3.考评小组汇总、反馈考评意见。

4.各申报单位对考评小组验收认定工作的意见。

(二)认定时间

1.复查认定单位认定时间为7月至8月;

2.省级认定单位认定时间为9月至11月。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未通过认定(见附件3)和原省级认定时间已满5年的单位,要按照省司法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和修订后的〈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司〔2003〕39号)要求,做好2010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附件:1.2010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计划表

2.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2010年已满5年的单位

3.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未通过省级认定的单位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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