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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4〕76号
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们《关于延长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浙公消〔201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重新核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即: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中使用的灭火器、泡沫液等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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