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文号:杭建市发【2009】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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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9】567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信息: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内的评标专家。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组织实施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记录每位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评标质量等四方面内容。评标专家信用档案作为杭州市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市建委委托,依据各自职责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核。
第五条评标专家以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后,招标人应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评价情况随评标报告一并报市招标办备案。
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监督人员根据现场监督情况、业主评价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及资深专家复查、抽查的评估意见等,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应予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并及时上传杭州建设信用网、录入建设工程信用数据库。
第七条评标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通报表扬,并可作为推荐录入资深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一)对评审项目或评标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客观、独立评审,经重新评标查实评审意见公正的;
(三)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评标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评标专家评标时有不规范行为的,由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按《评标专家考核扣分标准》(附后)对评标专家进行扣分考核。市建委可视情节及所导致的后果轻重对被扣分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按6分值予以扣分。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专家被扣分达到6分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并暂停其3个月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标专家资格的,或涂改、出租、伪造、转让、出卖专家聘书的;
(二)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被扣分达到12分的;
(七)有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的,由市建委收回聘任证书,清出评标专家名册,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内的评标专家,应自觉接受市招标办和市交易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市招标和市交易中心应按本办法要求,各司其责,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评标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
评标专家考核扣分标准
序号不良行为形式扣分
分值实施单位
1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的2招标办
2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考核或继续教育的1招标办
3专家被抽中后通知30次以上不能参加评标的或参与率不足10%的2交易中心
4每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一次的1交易中心
5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的2交易中心
6承诺参加评标工作,又因各种原因不参加评标工作,且未按规定请假的2交易中心
7不遵守评标室有关规定,随意进出评标区的3交易中心
8在评标区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的3交易中心
9评标期间未按规定存放各种通讯工具的1交易中心
10因工作单位变动,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即时告知的2交易中心
11未认真填写或及时、完整提交评标有关表格、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的1招标办
12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或不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敷衍了事的2招标办
13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显失公允,对评标失败负有责任的3招标办
14在评标过程中,发表与评审有关的带有倾向性、引导性的言论的2招标办
15被抽中评标后,委托(代替)他人评标或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回避的2交易中心
16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文件等应当保密的资料带离评标场所的;
评审结束后,将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复印带走的3交易中心
17评标显失公正,不按实际情况给投标人打分,或不按实际情况判定废标的3招标办
18无视或者纵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3招标办
19评审失责或有责投诉而造成重新评标的5招标办
20因其他违规行为被书面告诫的3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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