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文号:杭劳社退管[2010]211号
颁布日期:2010-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杭劳社退管[2010]21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局、市企业退休管理服务中心:

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0年9月1日起,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所需服务经费由企业同级财政全额负担。省部属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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