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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 文号:杭劳社退管[2010]21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杭劳社退管[2010]21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局、市企业退休管理服务中心:
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0年9月1日起,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所需服务经费由企业同级财政全额负担。省部属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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