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文号:杭人社发[2011]360号
颁布日期:2011-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36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标准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每月490元调整为51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后,按相应比例调整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由原每月275元调整为286元。

2、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每月286元标准扣除。

三、执行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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