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湖政发〔2011〕13号
颁布日期:2011-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政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980元/月调整为11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8.0元/小时调整为9.5元/小时。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900元/月调整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7.3元/小时调整为8.6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三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