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制定的《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

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整治内容

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辞职辞退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以上第一种情形属于单位“吃空饷”,其他情形属于个人“吃空饷”。

二、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整改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9日—18日)。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如实填报《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表》(附件2)。对自查出的“吃空饷”问题,要认真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同时要做好全面核查后的公示工作,重点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及“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3),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市级各部门(单位)分别于1月16日前将《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表》,1月18日前将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及《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市级部门(单位)要求同步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5年1月23日前)。核查工作分级负责。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市级各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各县区负责对所属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凡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问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外,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县区于1月23日前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及《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5年2月28日前)。在做好“吃空饷”治理工作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单位自查和重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进行分类梳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纠正,进一步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

1.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抓紧抓实抓好。建立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精心部署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沟通报告,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查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2398732,[email protected]),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集中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

3.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认真宣传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清理,严肃查处。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照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三)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1.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吃空饷”问题;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2.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3.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要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各类“吃空饷”问题的再次发生。

附件:1.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表

3.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

公示(样式)

4.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上葵

副组长:陈亚明(市政府)

王树(市人力社保局)

成员:项乐民(市委组织部)

吴国平(市编委办)

钱汇丰(市财政局)

周淮中(市人力社保局)

费林海(市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周淮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表

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单位名称

有无“吃空饷”问题

“吃空饷”情况

具体说明

(逐一填写具体情形)

人数

类别

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联系电话:

说明:1.单位名称填写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名称。

2.有无“吃空饷”问题,填写“有”或“无”;如“有”,“类别”中根据《意见》中列举的整治内容,

按序号填写,并逐一具体说明。

3.如有“吃空饷”问题,请另附“吃空饷”人员具体情况(包括工资福利、遗属补助等)和整改

措施等情况说明。

4.本表机关及每个事业单位单独填报。

附件3

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

公示(样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整治内容主要有:

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辞职辞退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现将我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表(附后)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公示时间:2015年1月日至月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疑义,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

市人力社保局举报电话:2398732;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4

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县区或主管部门(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核定编制数

实有人数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种类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务(职称)

脱岗起止时间

不在岗原因

已纠正

未纠正

追缴资金(元)

返岗

退休

辞职

解聘

辞退

其他

原因

说明:“种类”指《意见》所列的7种“吃空饷”种类的序号;“已纠正”请在“返岗、退休、辞职、解聘、辞退”选项中打√,除此以外的请在“其他”项中以文字说明。表格内无法说明清楚的请另附说明材料。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