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象金牛大企业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象金牛大企业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金象金牛大企业培育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湖州市“金象金牛”大企业培育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强做大的积极性,加快我市“金象金牛”大企业培育步伐,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有效投入

(一)对企业技术改造投入1亿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4000万元以上、在建设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奖励比例为6%。其中属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项目,奖励比例为8%;属金属新材、现代家居、特色纺织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的,奖励比例为5%。最高限额1000万元。

(二)对大企业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并竣工投产(营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自投产之日起,给予前三年入库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奖励。

(三)大力实施零土地技改。对大企业厂房加层改造或翻新、提高建筑容积率、租用标准厂房的,且投资生产性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加快兼并重组、总部经济发展和股改上市

(四)支持企业加强产业链整合,实施兼并重组,对所发生的资产过户有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额奖励企业,有关费用全额减免。鼓励企业重组后加大技改投入,技改项目享受零土地技改政策,并自重组年度起3年内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超过上年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鼓励扩大再投资,企业经营者(含企业股东)以分红或股权转让所得在一年内用于落户市区项目再投资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经批准给予奖励。

(五)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纳税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总部,分别以2013年入库企业所得税及8%、7%、5%的年均增幅为基数,按企业总部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超基数部分给予80%的奖励。

(六)对列入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后备名单中完成股改的大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对大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15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奖励大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

三、提高创新能力

(七)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设计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年研发设备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经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大企业新建成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

(八)支持大企业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对投资200万元以上、成效明显、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其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对推进“两化”融合有突出贡献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其投入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九)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主要起草单位的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行政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用我市已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出口名牌、浙江省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湖州市著名商标以及湖州市知名品牌的产品。

四、加快招才引智

(十)大力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对入选国家、省和市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的,经科技、财政部门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支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着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程,对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训、评选表彰等给予经费支持。

(十一)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大企业引进的特别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支持。对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的,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加快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大力实施“湖州服务绿卡”制度,为来湖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公寓、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服务。

(十二)鼓励科技人才到大企业从事创新工作,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本市大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大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对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并自愿到本市大企业工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五、加大税收增量支持

(十三)对大企业年度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一次性奖励法定代表人100万元,之后每突破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四)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实行分档奖励。

1.对当年入库税收3亿元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对当年入库税收2亿元至3亿元(含)的,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二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3.对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至2亿元(含)的,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三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4.对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五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六、激发发展活力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指导大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大企业向各类工业平台集聚,并在资金、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大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大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优先保障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单位能耗低、亩均产出高的大企业的用地、用能需求。支持大企业“走出去”,在商务签证、境外商务活动以及参加各类专业性展览会提供便利。企业参加市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摊位费予以补助。

(十六)开展“金象金牛”年度评选工作。对达到“金象金牛”大企业标准的,分别授予“金象”或“金牛”大企业称号。对连续三年达到“金象”、“金牛”大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价值100万元、50万元的实物奖励(对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加大“金象金牛”企业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提高美誉度。

(十七)重视关爱企业家。市政府涉及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征求“金象金牛”大企业意见。年度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象金牛”大企业予以隆重表彰。建立“企业广场”,提高企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以市企业家健康中心为依托,向“金象金牛”企业家发放医疗保健卡,提供更好、更便捷的卫生医疗保健服务。

七、附则

除上述政策外,对列入“金象金牛”培育计划的大企业,经申报审定,还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支持。本政策中所表述的入库税收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入库的税收。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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