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关于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
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部署,结合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湖委〔2013〕22号)精神,为有效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实现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为美丽乡村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提出本意见。
一、明确帮扶对象及主要目标。全市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共有62973户、152896人,约占全市农村户籍人口的8.9%;其中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收入农户33603户、72579人,分别占低收入农户总数的53.4%、47.5%。市级扶贫重点村共有52个,其中德清县10个、长兴县12个、安吉县8个、吴兴区10个、南浔区各10个、湖州开发区1个、太湖度假区1个。通过重点帮扶,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切实增强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到2017年实现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的目标、达到12000元,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96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在15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扶贫重点村。
二、加大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力度。积极扶持有增收意愿和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通过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给予倾斜等,重点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在发展特色农业中的设施投入、种子种苗、农资购买等方面的困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利用自身的设施、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扶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或到扶贫重点村建立农产品基地,各级财政将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情况列为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扶持的优先条件,对扶持带动能力强、帮扶成效明显的优先给予相关农业项目的扶持。深入推进科技扶贫,着力培育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乡土科技人才;鼓励各级产学研联盟、各大产业联盟、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发挥技术推广与服务功能,免费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提供技术扶持。各级市校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成效明显的市校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办、市供销社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加大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扶持力度。强化旅游扶贫理念,大力实施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积极建设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不断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鼓励高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农家乐特色村(点)通过合作、帮扶,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和旅游商品加工。支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依托山水资源、乡土文化和特色产品,发展和提升农家乐、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优先将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创立品牌。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的宣传推介,构建网上营销和业务对接平台。注重强化对农家乐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务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市旅游局、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
四、加大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力度。积极扶持发展来料加工业,不断提质扩面,鼓励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及扶贫重点村从事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育加工专业村、举办加工车间、兴办加工企业,支持来料加工经纪人自行设计、自行营销、发展电子商务,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县级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信用担保互助会试点。对发展来料加工业贡献突出的牵头组织单位、吸纳带动较多低收入农户直接从事来料加工业的经纪组织和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业成效明显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等,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激励农村能人在创业发展中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妇联组织牵头做好来料加工业发展工作。到2017年,全市来料加工业发展取得显著突破,实现低收入农户较多的村、土地流转较多的村、渔民陆上安居较集中的村和闲置人员较多的村基本全覆盖。(市妇联、市农办、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强化技能培训,实行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充分运用好各级农民学院、成校等组织网络开展引领性、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的专业技能与水平,至2017年,全市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使有意愿的初高中毕业而未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一次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大力组建农村劳务合作社,吸收更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技能的低收入农民加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合作社要为登记求职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对农村就业援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村级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本村低收入农户。强化途径拓展,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就地就业增收,对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数量较多的主体予以奖励;围绕便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社区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便利店、家政、邮政、托幼、养老、医疗、教育、文娱、维修、保安、再生资源回收等配套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让更多的低收入农户能够从事农村社区性服务;打造一批有利于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的家庭工业创业园、来料加工业基地、商贸流通业场所、社区服务业用房等,发挥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创业基地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方式,带动、帮扶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创业致富。确保到2017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负责)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新增量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全面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向低收入农户发放具有身份识别和金融服务功能的“爱心卡”,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低息贷款。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扶贫小额信贷抵押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按不低于1:5的比例和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0%的利率放大放贷,按期还贷者由财政给予贴息。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等规定,切实解决有高校毕业生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负担。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以信用贷款来支持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建立健全农房等的相应抵押办法,不断扩大贷款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以涉农物为抵押的支农信贷产品。鼓励全市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安排一定贷款额度,定向向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以扶贫重点村为重点组建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会,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试点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组建县一级或乡镇一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到2017年,各县区组建5个以上扶贫资金互助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市农办负责)
七、加大重点群体民生优化力度。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进度,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水平,推进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接轨,到2017年实现同标,其中全市低保农户月度人均补差低保金不少于全额低保金的70%。落实困难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参加社会保险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个人出资部分由财政分级承担政策的对象由现定困难群体向省定标准下的低收入农户拓展覆盖;逐步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和低收入老人高龄补贴。关注“支出型贫困”群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的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减免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学费,对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实施免费政策,不断拓展对低收入农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范围。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接近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逐步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覆盖面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扩展到所有低收入农户。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自身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自然灾害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深入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提升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大文化扶贫力度,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对扶贫重点村的文化礼堂等文体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深入推进广播电视与宽带网络全覆盖,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残疾人等家庭免收广电初装费、收视费,对有需求的省定标准下的低收入农户安装使用宽带网络实行政策优惠。(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文广新局、电信湖州分公司负责)
八、加大社会帮扶关爱力度。以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收入农户为重点,充分整合现有帮扶举措与帮扶资源,以市、县区、乡镇三级机关和村“两委”党员干部为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员、干部、爱心人士结对帮扶机制,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爱心人士)”帮扶工作;强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派驻重点与工作重心向扶贫重点村倾斜;广泛组建农村党群创业互助会等有效帮扶组织,开阔帮扶思路、拓宽帮扶领域、提升帮扶效果;组建科技、卫生专业帮扶团队,强化科技、卫生专业帮扶;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普遍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慈善基金的扶贫帮困功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多树帮扶措施有力、帮扶成效明显的典型,营造良好浓厚的舆论氛围。(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负责)
九、加大改革创新促扶贫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着力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让更多低收入农户成为持“股”者。2014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一半以上已确权农村宅基地上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继续尝试并逐渐完善“房票”机制,通过“股权式安置”让被安置农民的多余闲置房产实现合理收益。引导和支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相关低收入农户参股入社,鼓励村集体吸纳本村低收入农户入股共同发展物业经济,鼓励低收入农户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等作价入股参与农村产业开发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民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股份合作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和项目资金优势、带动当地扶贫重点村发展的有效做法。(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大扶贫重点村发展帮扶力度。以实施“五年强村计划”为重要抓手,落实“一村一计一部门(单位)”结对帮扶机制,大力发展扶贫重点村的集体经济,全面改善扶贫重点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已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的市、县区级单位要继续紧密联系、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没有结对帮扶单位的扶贫重点村,由各县区统筹安排县区级机关部门进行结对帮扶,不达到帮扶目标不脱钩;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帮扶措施,结合帮扶村的村情民意和整村推进,落实好实施渔民陆上安居工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等政策措施,重点加强扶贫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扶贫重点村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帮助群众选好脱贫致富的带头人,着力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级物业项目的扶持,对被列为重点扶贫村的市本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继续执行现有政策进行帮扶,对不是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市本级重点扶贫村,市财政对其发展物业项目的扶持补助参照欠发达村标准执行,鼓励扶贫重点村与其他村联合发展村级物业;对列入各县区山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扶贫重点村,优先考虑山区经济发展项目的安排与资金扶持;深入开展村企结对共建,倡导各类企业与扶贫重点村开展结对,提供必要的帮扶资金。(市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注重整合使用,强化扶贫“阳光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建立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有能力、有意愿创业、并能按期还款的低收入农户的创业贷款给予3%的贴息,其中市本级贴息金额按实际发生数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建立政府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当年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按发生总量给予1%的风险补偿,其中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建立市财政来料加工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本级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各区进行配套补助。各县相应安排扶持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的财政奖补资金,已设立的要根据发展需求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市、县区财政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安排相应年度工作经费,用于低收入农户的信息调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料录入与更新、统计监测样本户和辅助调查员的劳务支出、牵头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妇联、市统计局负责)
十二、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扶贫工作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持市抓统筹指导、县区为主体抓实施、乡镇具体抓落实,把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扶贫重点村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力量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强化扶贫工作部门的职能与力量。市里将组织机构建设和责任体系落实等情况、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扶贫重点村发展成效纳入对县区新农村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认真开展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发挥有关部门联动作用,运用好各级农办联系农户制度等成果,对低收入农户及扶贫重点村的发展增收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不断提高精准扶贫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农办、市统计局负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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