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平安湖州”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全面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严格自律观念,有效控制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不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湖州”,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二)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健全完善欠薪长效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坚持有欠必查、违法必究,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有效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全市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发生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的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全市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市和县区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全市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主要包括:政府责任考核机制、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自保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各县区制定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各县区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各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各县区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五、创建内容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加强基层监察网格建设。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委办通〔2011〕57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察员,并科学合理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明确网格内专(兼)职监察和协管人员,切实发挥基层网格监管作用。要建立“一户一册”企业工作台帐、企业劳资管理人员联系和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实施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定人、定位、定责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经费、场地和设备设施等基础工作条件,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2.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减少和消除欠薪隐患。市、县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100家。重要时节和特殊时期,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工资支付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欠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3.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5〕190号)和《湖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湖交〔2005〕253号),严格落实建设、交通等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承诺制度,对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按照“谁出租、谁监管”,“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加强落实房屋(经营场地)或设备出租方对租赁企业的监管责任。
4.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0号)和省、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落实不少于200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所辖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其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少于30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制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依法追偿的时间和方式。
5.实施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快探索和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新模式和实名制自带式记工考勤卡管理,切实做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清和进出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在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帐户,并由银行代发工资的办法,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包工头转发(代发),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和层层拨付而造成的欠薪问题。
(二)强化处置力度
1.提升欠薪案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各地要健全完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切实加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对欠薪逃匿和群体性案件,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有效措施。强化舆论监控分析,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重大欠薪案件要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公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均要设立投诉举报接待服务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规范接待受理程序,严格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日常8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12小时值班制度。
2.强化依法处置欠薪行为行政执法措施。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加大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资的集体争议案件,要及时引导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第一时间立案,并优先审理和加强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
3.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门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审查是否立案,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治犯罪。各地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促进企业自律
1.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通过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编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按产业、多层次、分阶段推进小微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力争实现全覆盖。要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2.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覆盖面,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诚信企业给予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推进企业与员工建立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3.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对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处理处罚的企业,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取消享受有关扶持发展的经济奖励优惠政策;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要建立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社保、发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工商、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就年度创建目标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县区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创建工作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湖州”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发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处置行业内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创建行动相应的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级要畅通防范处置欠薪工作信息渠道,市和县区人力社保、建设、交通运输、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公开欠薪举报投诉、职工维权电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责任部门也要相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维权。要严格执行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因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6小时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元旦至春节期间,各地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以维护职工工资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以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创建“无欠薪湖州”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劳动法律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无欠薪湖州”创建行动,引导组织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用工环境,共创“平安湖州”。
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市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创建“无欠薪湖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沈建平
副组长:徐晏平(市政府)
王伯安(市人力社保局)
成员:徐水培(市人力社保局)
刘自力(市发改委)
沈新勇(市建设局)
周军(市交通运输局)
周志方(市水利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李伟(市司法局)
钱汇丰(市财政局)
肖水贤(市工商局)
王磊(市总工会)
喻晓岚(市人行)
何新(市中级法院)
王武良(市检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徐水培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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