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确保“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建立起城乡互补的火灾防控队伍,切实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提高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

二、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市考核县,县考核镇,镇考核村,考核情况报上级备案。

三、考核形式

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

四、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组织部署(10分)

1.领导重视,专题部署,组织建设健全,记3分。

2.落实专项财政保障,采取补助措施,记5分。

3.建立健全台帐制度,台帐资料齐全,记2分。

(二)公安消防队建设(30分)

1.完成合同制队员、文职雇员编制员额,记10分。

2.健全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体系,记10分。

3.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记10分。

(三)乡镇专职队建设(30分)

1.组织领导到位,试点明确,完成阶段性任务和全部建设数量,记5分。

2.落实机构编制,人员配备齐全,记10分。

3.经费保障有力,配备基本装备和基本设施,记10分。

4.建立完善制度,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记5分。

(四)志愿消防队建设(30分)

1.组织领导到位,试点明确,完成阶段性任务和全部建设数量,记5分。

2.人员配齐配强,各项制度完备,定期组织训练,队员熟练掌握器材操作,记10分。

3.经费保障有力,配备装备和基本设施,记10分。

4.建立完善制度,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记5分。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特别事项

发生一次较大以上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现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荣誉,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实施细则

2.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分解表

3.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三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分

考核评分标准

组织部署

10分

领导重视,专题部署,组织建设健全。

3分

未专门以会议或文件形式进行部署的,扣1分;未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的,扣1分;未确定试点及建设任务的,扣1分。

落实专项财政保障,采取补助措施。

5分

未落实专项财政保障的,扣2.5分;未明确补助措施的,扣2.5分。

建立健全台帐制度,台帐资料齐全。

2分

未建立台帐制度的,扣1分;建立台帐制度,但基本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公安消防队建设

30分

完成合同制队员、文职雇员编制员额。

10分

未完成合同制队员、文职雇员编制员额核定工作的,扣10分。

健全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体系。

10分

未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的,扣10分;新昌县、诸暨市、嵊州市未建隧道救援队的,各扣10分,上虞市、袍江新区、绍兴县未组建化工救援队的,各扣10分。

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

10分

未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类保障,切实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扣5分;未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扣5分。

乡镇专职队建设

30分

组织领导到位,试点明确,完成阶段性任务和全部建设数量。

5分

按照《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既定建设数量及试点任务要求的,记5分,其中未完成试点任务的,扣3分;未完成总的建设任务的,每少10%,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2分。实地抽查2支乡镇专职队,考核其余三项内容。

落实机构编制,人员配备齐全。

10分

按年度计划未完成事业单位管理的,每缺1支扣2分,以此类推,最多扣6分;队长、指导员未按要求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每缺1人扣2分,队员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1分,最多扣2分。

乡镇专职队建设

30分

经费保障有力,配备基本装备和基本设施。

10分

未给予财政经费补助或补助明显不足的,扣5分;基本装备及车辆、营房设施不齐全的,扣5分(2013年一级专职队、二级专职队配备2辆消防车,2014年一级专职队配备3辆消防车,试点除外)。

建立完善制度,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

5分

未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其中一项的,扣2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

志愿消防队建设

30分

组织领导到位,试点明确,完成阶段性任务和全部建设数量。

5分

按照《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既定建设数量及试点任务要求的,记5分,其中未完成试点任务的,扣3分;未完成总的建设任务的,每少10%,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2分。实地抽查行政村、社区、企业各1支志愿队,考核其余四项内容。

人员配齐配强,各项制度完备,定期组织训练,队员熟练掌握器材操作。

10分

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不少于5人,数量少于30%的,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3分;未制定组织章程等管理规定和值班制度的,扣3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日常训练的,扣2分;抽查1名队长(副队长)和1名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器材操作的,每人次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2分。

经费保障有力,配备装备和基本设施。

10分

未设置必要业务用房和场地的,扣2分;装备达不到最低配备标准,扣2分;车辆、装备未确保完整好用,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未按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备用量的,扣2分;未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并逐年递增,专门用于灭火救援器材的购置、增补和更新的,扣4分。

建立完善制度,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

5分

未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其中一项的,扣2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

其他

发生一次较大以上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注:标★的项目为必得分,得分低于8分的,总分视为不达标;其他指标按照实际得分。

附件2

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分解表

全市

越城区

袍江

新区

滨海

新城

镜湖

新区

绍兴县

诸暨市

上虞市

嵊州市

新昌县

2013年

一级

7

2

钱清

齐贤

2

枫桥

店口

2

崧厦

丰惠

1

长乐

二级

14

1

皋埠

4

兰亭

福全

杨汛桥

安昌

3

大唐

牌头

次坞

2

章镇

小越

2

黄泽

甘霖

2

澄潭

儒岙

三级

12

2

东湖

鉴湖

1

马山

1

沥海

1

灵芝

1

平水

2

安华

璜山

3

梁湖

驿亭

盖北

1

梅渚

小计

33

3

1

1

1

7

7

7

3

3

2014年

三级

26

1

城南街道

1

斗门

3

孙端

夏履

漓渚

8

阮市

五泄

王家井

应店街

东白湖

赵家

同山

东和

6

东关街道

上浦

汤浦

永和

陈溪

丁宅

3

三江街道

仙岩

崇仁

4

东茗

城南

大市聚

七星街道

2015年

三级

22

3

王坛

富盛

陶堰

5

山下湖

店口

直埠

江藻

浬浦

6

曹娥街道

下管

谢塘

长塘

道墟

岭南

4

石璜

三界

金庭

谷来

4

镜岭

沙溪

回山

小将

合计

81

4

2

1

1

13

20

19

10

11

附件3

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行政村

社区

企业

行政村

社区

企业

行政村

社区

企业

绍兴县

117

46

82

87

34

62

87

34

62

诸暨市

188

27

52

140

19

39

140

19

39

上虞市

128

40

50

95

31

37

95

31

37

嵊州市

185

12

65

139

9

49

139

9

49

新昌县

166

7

48

124

5

36

124

5

36

越城区

37

41

70

28

31

53

28

31

53

绍兴高新

技术开发区

/

20

22

/

14

16

/

14

16

袍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

20

/

20

15

/

15

15

/

15

镜湖新区

27

/

11

20

/

8

20

/

8

滨海新城

8

/

/

7

/

/

7

/

/

合计

876

193

420

655

143

315

655

143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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