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监管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和《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台州”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台州”,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台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台州”,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为建设“平安台州”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县(市、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全市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全市普遍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特殊时段合署办公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各县(市、区)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对各县(市、区)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监察中队)为基础,按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和场地,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

2.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乡镇(街道)监察基层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预警,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县(市、区)在严格要求建筑、交通施工两类特殊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基础上,要向水利、电力、通讯、市政、园林、装饰装潢等工程施工类以及其他涉及工程施工(包括造船修造)的企业扩大延伸,要督促所辖区域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主负主要责任,出租场地一方负监管责任,一旦发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要尽快实现市级范围内预存通用。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可对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业推行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快制订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努力构筑完善的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4.建立“元旦”、“春节”期间各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制度。在“元旦”、“春节”期间,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工商、工会、法院在当地无欠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合署办公制度,联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各级政府要落实联合办公用房、经费。

5.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切实增强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市本级、县(市、区)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按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6.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市本级、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监察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100家。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处置力度。

1.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专窗,各监察基层网格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全市启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我市将建立指挥系统,各县(市、区)要组建监察网格指挥中心。建立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2.强化处置欠薪行为行政执法措施。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继续完善人力社保、工会组织、企联和工商联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协调劳动关系组织作用,加强本辖区内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代表的业务指导,确保已建工会企业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调指导,重点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达到全覆盖。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5.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建立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和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门应按规定核实案情,下发责令支付通知书,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部门接移送案件后及时立案查处。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和公安部门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同时,实施对恶意欠薪行为人社会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建立工资清欠通报考核制度。

1.完善欠薪处置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本辖区企业发生欠薪及处置情况,以月报、季报、年报形式上报,做到不拖延、不耽误、不遗漏。

2.建立“无欠薪台州”通报制度。加强“无欠薪台州”通报制度管理,结合日常督查和各县(市、区)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对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8小时内未逐级上报或隐瞒不报、因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3.落实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各县(市、区)拖欠工资清欠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考核,没有完成清欠工作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促进企业自律。

1.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各县(市、区)要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编发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制订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2.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免费培训,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各县(市、区)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3.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工作基础较好的,应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条件不具备的,要督促企业实行农民工自带式记工考勤卡管理。要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4.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省公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对企业的欠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台州市成立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人力社保、发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工商、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创建“无欠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比照市里确定。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就年度创建目标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创建目标,创建工作考核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台州”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8小时内报市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元旦至春节期间各县(市、区)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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