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温州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温州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温州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温检卫〔2013〕8号
各办事处,本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温州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温州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温检港〔2008〕74号)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检验检疫局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1月14日
温州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温州检验检疫局及时、高效、妥善地防范和处置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最大限度消除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危害,保障口岸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维护口岸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定义
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意外或人为原因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核与辐射物质污染事件。
口岸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人为故意在口岸通过使用能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装置(如脏弹)或袭击口岸存放/运输核材料的设施设备,引起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口岸辖区内公众心理恐慌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主要包括:
1.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物品以正常货物名义入境,造成口岸或境内放射性污染;
2.通过出入境人员、行李、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邮包、尸体(骸骨)等从境外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放射源,以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用于境内制造粗糙的核散布装置(如脏弹)等;
3.在口岸内的机场、码头、候机厅、候船厅等施放放射性物质;
4.针对口岸目标引爆核装置;
5.在口岸区域内袭击运载放射性物质的交通工具或存放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器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温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简称温州口岸,下同)范围内涉及出入境人员、行李、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邮包、尸体(骸骨)等与核与辐射恐怖相关事件;适用于处置温州口岸范围内机场的旅检通道和候机厅、港口码头、港口和机场的货物堆场和集散地发生的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适用于防范处置温州口岸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相关事件。
口岸疑似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未判明性质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以人为本、措施果断;
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平战结合、减少损失。
(五)技术培训和实战演习
温州局对参与口岸核与辐射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置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培训,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地方反恐部门在内的应对口岸核与辐射事件实战演习,以检验预案、协调机制和技术装备的可靠性,锻炼队伍,完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加强联络合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和观摩地方反恐部门和环保厅举办的演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温州局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各办事处、办公室、法制处、综合处、卫生处、化矿处、财务处、技术中心、保健中心、综合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卫生处处长担任,组员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组成。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温州局现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所辖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3)负责具体落实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处置任务;
(4)指导应急处置组的工作;
(5)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6)负责与地方政府部门、口岸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联络协调机制。
2.应急处置组职责
(1)发生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赶赴口岸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2)负责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3)积极参加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专业技术培训;
(4)组织开展温州辖区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演习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三)建立部门合作和联络机制
加强与当地公安、卫生、交通、口岸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技术共享、业务交流,联防联控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启动本预案时,由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协调指挥公安、交通、边防、海关、卫生、环保、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行动。
三、信息报告、监测与风险分析、预警
(一)信息报告总体规定
温州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报告口岸突发生物恐怖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获知恐怖事件信息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恐怖事件的信息。
(二)报告程序与时限
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或接到口岸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信息后10分钟内须向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20分钟内须报告浙江局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当地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在正常情况下,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报告须经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审核,来不及审核的重大紧急情况,应有主管领导口头批准,方可上报。发生特别重大的事件时,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可直接向总局值班室书面报告。
(三)监测与风险分析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温州口岸核与辐射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在口岸设置和配备核与辐射检测仪器,对出入境人员、行李、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邮包、尸体(骸骨)及口岸范围内可能发生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场所进行检测,掌握管辖监管区的核放射本底水平,提高口岸防范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检测能力,主动收集国内外核与辐射恐怖信息,并根据国内外核与辐射恐怖信息动态、放射性物质管理状况、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恐情报及口岸核与辐射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对口岸潜在的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风险及时预警。
(四)预警
按照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口岸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预警级别设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分别以红、橙、黄、蓝色来代表。
1.红色预警(I级)
口岸发生核与辐射事件,造成放射损伤10人以上,中度放射损伤5人以上,或人员重度放射损伤等情况之一的。
2.橙色预警(Ⅱ级)
口岸发生核与辐射事件,造成轻度放射损伤不超过10人,或中度放射损伤不超过5人。
3.黄色预警(Ⅲ级)
口岸发生核与辐射事件,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污染环境和物品,未造成人员污染和伤害。
4.蓝色预警(Ⅳ级)
非法携带运输放射源、核材料和核废料等,可能用于在境内制造粗糙核装置的;以及正常贸易入境的放射性污染货物。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核实和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和与辐射恐怖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后,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带个人计量仪,携带放射性检测设备,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核实事件发生情况。在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前,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应通过电话告知事件现场负责人,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报海关、边检及口岸相关单位立即暂停通关,及时疏散人群远离可疑放射性污染环境。
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辐射侦察,确定事件发展状况,查明受染情况,处置过程中注意证据保护。
1.确定事件:处置人员手持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由远及近向放射性最强处行走,寻找放射源或污染源,并做标记。同时用便携式核素分析仪初步分析放射性核素种类;
2.确定是否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和散布:对污染源周围的区域,包括地面、空中、水供应体系进行检测、标记、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3.确定危害程度:对污染源和污染区域进行强度测量;
4.确定辐射污染的范围:结合现场气象情况,标记划出污染的范围,为封控范围提供依据。
检测人员经现场核实后,应作出如下判断:
一是有合法手续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并符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的予以放行;有合法手续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放射性超标的货物,符合限值的发行,超过限值的退运。
二是以正常贸易入境的钢材、废旧物品等受到了放射性物质污染,导致放射性超标,但未造成放射性扩散的,货物退运。
三是无合法手续的可疑入境放射性物质,或正常货物中人为夹带了放射性超标的物质,但未造成放射性扩散的,准备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四是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扩散,造成人员、环境或物品污染的,准备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二)信息报告与预案启动
初步判定结果是第三、四种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把初步核实结果报告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信息报告要求向浙江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海关、边检给予联检配合,边检给予警戒和维持现场秩序;同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请求其派专业人员参与处置;如果有人员被放射性污染和损伤的,通知本局保健中心和当地卫生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三)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口岸现场需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
1.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根据现场的特点,应迅速调集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疏导人群,远离放射源或污染物,如在室外,人群应该往上风向疏散;如正在通关过程中,应暂时停止通关,起用备用通关通道。在疏散过程中,应安抚人群的心理,请当地公安或边防武警战士协助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2.收拢受染人员。引导受染人员和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到临时隔离室(控制点)分别隔离。
3.建立快速通道和隔离区。处置人员应迅速建立快速反应通道,保障后续的环保、公安和医疗卫生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进出处置现场的通畅。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污染物外缘放射剂量率小于0.1mSv/h的范围设置隔离区,用隔离带分割危险区和安全区,并明确标识(用放射性危险标识警示),必要时可在检测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污染区的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污染区,现场处置人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进入。
4.防止放射性烟羽的扩散。如果是脏弹爆炸形式的核恐怖袭击,处置人员应禁止人员、车辆通过污染区。如果事件发生在室内大厅,应立即关闭空调和通风系统、污水排放系统、窗户等,防止放射性烟羽扩散。
(四)污染源的处置
由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对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置;涉嫌恐怖活动的,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刑侦。
(五)污染人员处置
1.给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戴口罩,并进行放射线检测,协助放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放射性超标的人员进行隔离、登记、调查。告知其他接触环境疑被照射的人员自行去医院检查。
2.协助放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受染人员进行除污,送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六)污染物和污染环境的洗消
由环保或其他专业队伍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洗消和除污。
(七)洗消效果评价
由环保或其他专业队伍对洗消效果进行评价,对洗消后的环境进行评估。
(八)行动终止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确认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以及放射性污染环境、人员、物品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环境经检测放射性恢复到本底值,通过浙江局领导小组报告总局领导小组,申请终止行动。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时,由浙江局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处置行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总局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处置行动。
五、总结评估
突发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结束后,应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危害后果、现场处置情况,设备、物品使用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总结报告上报浙江局领导小组,必要时通报温州市政府。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温州检验检疫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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