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温政发〔 2010 〕21 号
颁布日期:2010-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0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98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90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80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四档。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