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1〕20号)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重点,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培育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在广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倡导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促进和谐的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通过发现、培植、树立、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掀起学先进的热潮,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建设。在重视化解传统性和常见性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引导人民调解员提高对新型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尤其要提高行业性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建立“人民调解能手”资料库,积累矛盾纠纷的排查经验、典型案例以及人民调解先进事迹等活动成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建设。
3、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要以此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受理、调解、结案、回访等环节,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合法合规、客观公正,以最大多数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公信力的标尺。
三、“人民调解能手”的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
(二)具有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
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活动安排
活动于6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下发通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了解掌握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基本要求等,积极投身到活动中。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宣传载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此阶段,各地要将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活动信息上报市局基层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居、社区、工厂、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指导人民调解员全力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要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典型、树立先进,引导那些法律政策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调解技能强的调解员多调解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选拔、树立一批调解能手,发挥好他们的带动作用。要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经费保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加强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纠正调解活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此阶段,各地每月于15日之前将活动开展信息和典型案例至少2例以上报送市局基层处。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1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同时,各地要按照评选条件,选树一批“人民调解能手”,并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一批“市级人民调解能手”,经市局评定筛选后向司法厅和司法部推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及相关调解案例,司法部、省司法厅将适时评选表彰一批“人民调解能手”。此阶段,各地要将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候选人的推荐表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基层处。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扇窗口,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活动社会影响面广,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的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地要坚持评选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最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感人的典型事迹,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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