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0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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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6号)精神,按照“增长为先、转型为本、创新为魂、民生为重、稳定为基”的要求,现将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并举,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和农民工就业等工作重点,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大力拓展就业门路,促进就业增长。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600人,引导和帮助3500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大渔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力度,实现渔农民转移就业6000人,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着眼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应对当前困难、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探索建立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完善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加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政策衔接。全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000人,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3000人,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生育保险新增参保2500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70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号)精神,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进一步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组织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确保全年完成再就业培训3000人,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一是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二是对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三是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城镇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四是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同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2000人,高技能人才培养1800人,其中新技师540人的目标任务。
四、综合运用劳动监察执法、争议处理和信访手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机构的作用,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全市全年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91%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市全年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全面建立劳动关系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保障措施,力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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