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号:渝建〔2013〕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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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文件审查行为,提高勘察文件审查质量,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勘察审查合格书》),经征求意见、审查,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勘察审查合格书》分为正本和附件,附件依次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意见记录表》,《审查意见回复单》,《审查结果表》及《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组成。《勘察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技术负责人签发。
二、对每个勘察审查项目,审查机构均应确定1名审查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勘察文件的审查工作;审查人员中至少有1名为专职审查人员。
三、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审查出的每条审查意见及其违规类型据实在《审查意见记录表》中逐条填报,并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汇总。勘察单位应对《审查意见记录表》的意见逐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在《审查意见回复单》中逐条进行回复说明。
四、《勘察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自2013年8月1日起启用。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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