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号:渝建发〔2013〕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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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提高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制订本实施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渝府发〔2013〕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庆市主城区(包括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及主城影响区(包括城市发展新区的部分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区县(自治县)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13个区域。
主城影响区包括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县和万盛经开区等7个区域。
2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在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施工扬尘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主城区及影响区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站长任主任,主城区及影响区各区县安全站站长为成员。
2.2职责
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工作。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预警期间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两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3实施内容
3.1启动应急实施方案
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办公室要迅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各自辖区内“两工地”在建工程项目发布预警信息及应急措施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3.2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Ⅱ级黄色预警(重度污染)和Ⅰ级橙色预警(严重污染)。
Ⅱ级黄色预警时,响应区域为主城区。响应区域内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加大对响应区域内的各类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增加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6小时进行一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禁止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
Ⅰ级橙色预警时,响应区域为主城区以及影响区。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督促工地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的道路实施冲洗。
3.3检查应急措施落实
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范围之内。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并落实本辖区内施工扬尘控制工作,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全封闭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施工湿法作业等强制性规定的落实情况,减轻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通讯录
2.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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