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重庆笔记本电脑基地创新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重庆笔记本电脑基地创新发展的意见

(渝工商发〔2011〕14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力助推全球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现对重庆笔记本电脑基地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渝投资

(一)放宽名称核准。落户笔记本电脑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突出使用商(字)号,并可将商(字)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有意向落户笔记本电脑基地的企业可由相关管理部门向市局提供名单直接申请商(字)号预保护,预保护的有效期为3年,3年内他人不得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号。

(二)放宽主体资格证明。对在国内已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在重庆笔记本电脑基地进行再投资的,其有效期内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在公证认证或签章转递文件出具之日起一年之内的,可出具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交原登记机关“已收取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证明,无须再次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或签章转递手续。

(三)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笔记本电脑基地内的企业,其购买或租用的办公场所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经园区管理机构出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实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四)放宽出资期限。入驻笔记本电脑基地外商投资企业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五)支持品牌企业设立功能性机构。支持世界品牌企业在笔记本电脑基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利用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此类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六)支持企业集团化经营。支持入驻笔记本电脑基地企业举办投资性公司并申请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七)支持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支持入驻笔记本电脑基地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机关批准,允许笔记本电脑基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二、发挥登记职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完善登记服务体系。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笔记本电脑基地设立登记服务窗口,凡落户笔记本电脑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一律由市局办理注册登记,市局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快事快办、特事特办。

(九)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市工商局加强与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委、西永微电园、西永综合保税区等部门和园区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和互动,及时帮助解决基地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提高年检工作效能。笔记本电脑基地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网上年检通过后,市工商局定期派人上门进行年检书式审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年检效能。

(十一)服务配套工业园区。开展“走进园区,服务企业”活动,为落户笔记本电脑基地配套工业园区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维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建立笔记本电脑基地企业品牌保护名录,加强对笔记本电脑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为笔记本电脑基地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行业垄断、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侵犯笔记本电脑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四)强化消费维权。建立消费维权保护网络,切实加强对笔记本电脑企业和消费者的维权保护,严肃查处以旧翻新、以次充好等侵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五)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在笔记本电脑基地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外资企业“免费培训计划”,向广大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努力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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