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意见
渝工商发〔2010〕6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有关处室: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合保税区)已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大力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全球笔记本电脑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各类企业在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
(一)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支持综合保税区引进国内外、市内外知名企业。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经省级以上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字号(商号),其所有人在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办内外资企业的,可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商标文字或字号(商号),并可将商标文字或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对落户综合保税区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200万美元,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放宽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国际”字样。
(二)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其购买或租用的办公场所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经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出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实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三)放宽企业投资主体限制。支持以有限合伙形式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私募基金作为股东在综合保税区参股设立公司。中央企业在渝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可以作为内资公司股东进行登记。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在综合保税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允许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基金组织、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来综合保税区投资。
(四)放宽企业出资形式限制。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设立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机关批准,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未清偿债权转为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实现对其所投资的公司的增资。
(五)降低外资企业准入门槛。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在综合保税区开办一人公司的,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外国(地区)自然人在保税区投资设立公司,可免予提交经当地公证、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一致后,可作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降低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对在综合保税区内组建的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人民币降低至1000万元人民币。
着力培育一批计算机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外资企业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500万美元,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600万美元的,允许依法申请组建外资企业集团。
(七)降低注册资本缴付要求。对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属行业的,其最低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降低至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600万美元,经济活动所属行业大类由5个以上减至3个以上。
对于首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缴付,且一贯守法经营,确因临时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综合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长出资期限。
(八)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其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九)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业。允许计算机服务外包类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在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体现“服务外包”有关业务字样,提高综合保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国内竞争力。
二、深化登记职能,增强服务综合保税区各类企业能力
(十)建立工商登记快速通道。凡落户综合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一律由市局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按照“提前介入、上门办公、跟踪服务”的工作原则,在企业办理注册手续过程中,选派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政策解答、服务咨询、执照办理,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对企业提交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发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一旦符合条件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十一)建立部市专项联系机制。凡综合保税区的外资项目,涉及各部委外资并购联合审查的,实行定人定责、专事专办的工作机制,全力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对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争取国家工商总局个案授权市工商局登记。
(十二)优化外资企业年检服务。在综合保税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网上年度年检申报成功的,定期派工作人员进驻园区上门进行年检书式审查,经核对申报材料无误的,当场确认通过企业年度年检。
(十三)支持配套产业规划布局。按照市政府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规划布局,加强跨区县登记业务的交流与衔接,对在综合保税区外设立笔记本电脑配套企业的,防止恶性竞争,提供优质高效登记服务。
三、发挥整体效能,着力为综合保税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开展商标发展和保护示范区建设。在综合保税区建立商标联络员制度,加强商标宣传,引导和帮助各类企业进行商标国内和国际注册,防止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
(十五)支持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对申报“重庆市知名字号”、“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和推荐,鼓励企业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提高发展质量。
(十六)全面加强企业维权保护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企业维权保护网络,严厉打击各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综合保税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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