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渝工商办发〔2012〕59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运用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对运用情况进行监督。为做好《办法》相关条款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类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已引起中央对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2009年,中纪委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内容,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温家宝总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03年牵头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征集,促进信息共享,创新信息应用,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自去年出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后,又将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任交给工商,这既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信任,更是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助于工商职能的拓展。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作用,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不同于“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传统意义上的工商职能,是一项新的职能职责,工作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中的形象,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有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维护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责无旁贷,但是,由于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特殊性,违法行为的隐蔽性,给工商监督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制约了工商职能的发挥。《办法》的出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特别有助于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确保履职到位;三是有助于破解工作难题。从牵头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强有力地手段,部门信息垄断、信息孤岛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两个《办法》就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工商作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提出了要求,这为全系统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信息征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从而推动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优化基础工作平台。
联合征信系统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对联合征信系统的要求更高,因此,必须结合当前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好二期工程建设:一是升级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拓宽网络带宽,使联合征信网络速度更加优化;二是组织实施对联合征信系统数据管理中的数据监控、数据检查、信用数据服务分析软件的修改,使数据结构体系更加完善;三是组织实施区县企业信用信息征信平台建设,将联合征信系统网络终端连接到每个乡每个镇,使联合征信网络触角更加深入;四是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联合征信息查询终端链接到互联网,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分级分层披露企业信用信息,使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更加方便,更加快捷。相关处室要做好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二期工程早日建成。
(二)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息征集是决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成功与否的基础环节,否则,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应巩固信息征集成果,进一步加大征集工作力度,夯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是扩大联合征信成员单位,2012年底,全市联合征信成员单位扩充到70个,区县级政府部门、司法、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联合征信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大对不良信息和资质等级信息的征集。市局重点做好国地税相关信息、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人力社保相关信息、银行不良贷款信息以及市级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征集;区县局重点做好地税欠税信息,人力社保“五险一金”拖欠信息,质监、建委、水利、交通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银行不良贷款信息的征集;三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的征集,重点加强对串标围标、工程挂靠、行贿信息以及工程合同履约信息的征集;四是加大外地来渝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市局相关处室要做好市建委、市水利、市交委等部门的外地来渝工程企业的备案信息,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区县局重点做好区县相关部门掌握的外地来渝企业工程业绩、纳税情况以及资质等级、行政处罚信息和司法案件执行信息;五是进一步做好工商业务系统与联征系统关联性建设,注册登记、年检、执法办案、监管巡查、12315投诉等工商业务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入联征数据库,确保实现工商业务系统与联合征信系统的无缝对接。
(三)推动企业诚信信息应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一是积极推进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的应用,对失信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制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二是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格式文本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使用;三是加强运用监督,要争取纪委支持,协助纪委对运用企业信息运用情况进行统计,对运用工作进行通报。信用处要加强与市纪委的沟通和协调,对全市公共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运用情况进行统计,进行通报,各区县局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征集和运用情况;四是要充分运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中掌握的信息,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广告、合同、竞争行为的监督,对伪造营业执照、工程挂靠、虚假信息发布、非法转包、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查处。
(四)做好信息应用服务,推动诚信建设顺利进行。
为公共资源交易应用企业诚信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务,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一是提供技术保障,及时将联合征信系统终端连接到有需求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保证相关单位和部门能正常使用联合征信系统,开展信用查询,打印企业信用报告;二是提供业务指导,通过上门服务、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操作人员,开展信息录入、信息上传、信息查询等联合征信系统模块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确保能用好联合征信系统;三是提供信用查询和信用报告格式文本,要有明确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要求,重点做好相关部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格式文本等服务工作。
(五)完善法律规章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是以《重庆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主,协助市经信委加快推动一批地方信用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政府信用规章的法律范畴,解决企业信用信息在征集和运用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瓶颈;二是力争将信息征集、信息应用等与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协助政府或纪委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三是强化制度的落实,通过制度约束打破部门壁垒,提高相关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动性,从而加强信息征集,促进征集结果运用,推进失信惩戒机制的深化。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科)室抓落实、相关处(科)室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职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好信息应用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案源,执法办案单位要根据工商职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违法失信案件的查处,争取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树立工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权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
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让党委政府了解,工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和企业诚信息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争取党委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要加强与纪委的沟通,争取纪委的支持,力争进入地方招投标监管委员会,成为监督管理核心成员单位;加强与建委、交委、水利、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和分歧;建立案源信息通报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对发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失信行为,各职能部门分别依据职责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诚信建设氛围。
要积极利用各类传媒载体,持续做好区县公共资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和普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公共资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服务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四)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丰富诚信体系建设成果。
各区县局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局信用处反馈;信用处要加强与市纪委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区县局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的检查、督促、总结,不断创造和丰富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工作成果,及时推广应用,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工商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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