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渝工商办发〔2013〕38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2〕72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36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工商监管和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经纪活农”的作用,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村经纪人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商品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探索“经纪活农”新模式

各区县局要把今年中介监管工作创新的着力点放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上,积极探索“经纪活农”新模式,进一步发挥农村经纪人连接城乡、沟通产销的桥梁作用。一是顺应我市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的新形势,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重点支持粮油、蔬菜、柑橘、花卉、蚕桑等11个优势农产品营销经纪人发展。二是围绕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新目标,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农机作业、农资配送、统防统治、全程托管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三是适应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新变化,引导农村经纪人参与“农超、农餐、农厂、农校、集团”对接等直销模式,建立与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四是适应提高农民素质的新要求,将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与全市各类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实效。五是立足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的新任务,创新农村经纪人监管方式,通过市场巡查、处理投诉等,把握农村经纪人经营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举措,促进监管到位。

二、支持农村经纪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的一系列政策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培育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纪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一是支持农村经纪人开展劳务、文化、农技、土地流转等新型经纪业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经纪业态,增强发展活力。二是引导农村经纪人“转型升级”,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微型企业,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三是指导农村经纪人有效注册商标、运用经纪合同、开展电子商务,不断提升农村经纪人规范化水平。四是引导农村经纪人按照自愿原则成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完善经纪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信息交流机制,搭建农村经纪人之间、农村经纪人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平台。

三、扎实抓好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

按照“量力而行,减少总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科学安排农村经纪人发展和培训任务。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力争培训农村经纪执业人员1万人次,新发展各类农村经纪人3000户。一是要整合培训资源。把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与相关部门的“田间学校”建设、“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取长补短、为我所用。二是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探索与行业协会、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开展培训,培训任务较重的区县局可以采取联合培训和“服务外包”的形式组织培训工作,把有限的培训资金用好用活。三是丰富培训内容。立足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加强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种养技术、农业标准知识等实用技能培训。

四、发挥农村经纪人示范点、联系点和“三站”作用

突出特色,精心打造农村经纪人示范点,指导其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经纪服务行为,为农村经纪人提供实作培训、观摩考察、交流学习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建立并完善农村经纪人联系点,立足工商职能进行重点帮扶,通过定期上门走访,及时了解、收集、掌握农村经纪人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带有共性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农村经纪人红盾帮扶站、义务培训站、创业指导站建设,更好地为农村经纪人提供指导、培训和服务。

五、加强合同指导和帮扶

依托“订单农业”发展农村经纪人,引导农村经纪人以经纪合同为纽带,与企业、市场和农户建立稳定、互利互惠的供需关系。加强对农村经纪合同全过程的监督与服务,制定完善涉农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村经纪人订立规范的经纪合同,监督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涉农经纪合同事前指导和纠纷行政调解,及时化解农产品经纪活动中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诚信履约意识。

六、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规范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引导农村经纪人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按照《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基本情况明示制度,监督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加强农村经纪人信用信息征集、录入建库和分析应用,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完善农村经纪人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查处农村经纪人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利用虚假信息诱骗农民签订合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经纪行为,确保农村经纪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七、为农村经纪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认真落实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结合贯彻市政府办公厅第344号文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经纪人的政策法规、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大力宣传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村经纪人典型、诚信守法经营的典型,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改善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农村经纪人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到农村经纪人队伍中来。

各区县局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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