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渝国土房管发〔2012〕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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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管理,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2〕73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2年11月6日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
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2〕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评价。从2013年1月1日起,未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或无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单位,不得承担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工作。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评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认定考核评价结果;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负责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区县国土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应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我市对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分为单个项目考评和年度业绩综合考核。单个项目考评和年度业绩综合考核情况定期在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第五条通过市级入库备案、竣工验收或抽查确认项目应及时进行考评,并作为项目申报所需要件。考评结果是监督检查测绘单位日常从业行为的重要依据,并与主要技术负责人业绩挂钩。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测绘单位承担业务。
第六条单个项目考评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在综合各级国土管理部门、测绘成果审查单位、评审专家组、竣工验收或抽查确认专家组、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评分,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见附表1、2)。前期测绘与竣工测绘为同一单位的,以得分较低的为考评依据。
第七条单个项目前期测绘考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一票否决范围,得0分。
(一)测绘成果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技术标准2次及以上审查不通过;
(二)因测绘问题导致项目规划设计2次及以上未通过专家评审;
(三)因测绘问题导致项目规划设计变更2次及以上;
(四)测绘成果因违反测绘技术规程导致项目区农民群众上访,经查证属实且问题较严重;
(五)其他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
第八条单个项目竣工测绘考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一票否决范围,得0分。
(一)测绘成果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技术标准2次及以上审查不通过;
(二)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测绘不实导致竣工图与实地现状不相吻合,使项目未通过市级竣工验收或抽查确认;
(三)测绘成果因违反测绘技术规程导致项目区农民群众上访,经查证属实且问题较严重;
(四)其他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
第九条市国土管理部门根据一票否决项目的影响程度和性质约谈测绘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主要技术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同一测绘单位一个自然年内3个及以上项目考评优秀的,可在年度业绩综合考核中加分。一个自然年内2个项目一票否决、2次诫勉谈话、3个项目修改超过规定时限或3个及以上项目除一票否决因素外考评不合格的,市国土房管局予以通报批评,清退出从业单位目录库,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整治技术服务工作。一个自然年内存在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同一主要技术负责人一个自然年内3个及以上项目考评优秀的,市国土房管局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农村土地整治有关的学习、考察、培训等形式奖励。一个自然年内2个项目一票否决、2次诫勉谈话、3个项目修改超过规定时限或3个及以上项目除一票否决因素外考评不合格的,市国土房管局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主要技术负责人资格,清退出备案库,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纳入农村土地整治测绘技术负责人备案库。
第十二条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由单个项目考评、市级日常监督检查、加(扣)分和一票否决情况等4部分内容组成。其中,单个项目考评、市级日常监督检查在年度业绩综合考核所占权重分别为80%、20%。被考核单位如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年度考核得0分。
年度业绩综合考核=(单个项目考评算术平均数×80%+市级日常监督检查得分×20%±加(扣)分)×一票否决情况(有为“0”,没有为“1”)。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见附表3)。
第十三条年度业绩综合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一票否决范围,得0分。
(一)借用资质或转包测绘任务;
(二)采用行贿受贿、共谋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揽业务;
(三)违背职业道德,提交成果虚假不实,与实际差异较大;
(四)徇私舞弊、欺骗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利;
(五)妨碍国家机关、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年度业绩综合考核优秀的,市国土房管局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测绘相关业务。年度业绩综合考核良好以上的,次年可承担各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业务。年度业绩综合考核合格的,次年可承担区县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业务,不可承担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业务,但应对已承担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负责。考核不合格的,市国土房管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清退出从业单位目录库,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整治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单个项目考评表(前期测绘)
2、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单个项目考评表(竣工测绘)
3、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年度业绩综合考核表
http://www.cqgtfw.gov.cn/zwgkml/zfgw/tdzygl/201211/t20121113_197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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