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教督〔20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学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重要意义
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是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为此,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共同做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
二、完善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是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有利于教育督导部门及时介入,有效督促相关方面和学校妥善应对、及时解决涉及教育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小或避免重大突发事件给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为此,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同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联系,除按原规定渠道报送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外,应同时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信息。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获取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学校除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外,应同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信息。为了适应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需要,报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信息实行初报、续报、终报制度,信息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填写。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学校要尽快按新的要求完善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并按附表要求将信息负责人及信息员相关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田源;联系电话:603930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评估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在政府的统筹下,主动会同教委(教育局)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是否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进行研判、评估,确需开展专项督导的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做好专项督导的相关工作。市和区县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内容为《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规定的事项,其方式按照《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执行。
附件:1.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初报表(督导专用)
2.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续报表(督导专用)
3.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终报表(督导专用)
4.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员情况表(督导专用)
5.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负责人情况表(督导专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4月14日
国教督办〔2014〕4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督促各地各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附件
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为督促地方和学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群体性事件和学校治安、刑事案件、师德败坏等事件。
第三条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目的是督促有关地方和学校在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特别重大教育突发事件专项督导。
第五条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坚持“及时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件处理和专项督导结果。
第二章专项督导的内容
第六条专项督导主要内容是地方和学校应对和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包括:
(一)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监测与预警等方面的情况。
(二)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救援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紧急报告、控制局面、组织疏散、实施救治、开展救援、立案调查等。
(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过程处理情况,包括校园安全隐患排除、食物中毒治疗、传染性疾病防治、事故伤害赔偿、教育抚恤补助、师生和家长安抚、试题泄密和考试群体作弊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移交处理、群体聚集的疏散、教师师德教育、责任人处理等。
(四)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包括校舍恢复重建、教学设备补充配置、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患病或受伤师生救治、师生心理干预、复课及组织学生参加中高考、维护校园师生稳定、试题泄密和考试群体作弊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处理、师生宣传教育、处理结果通报、事后评估等。
(五)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公告制度,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通报相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的情况。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情况。
(七)其他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情况。
第三章专项督导的实施
第七条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了解情况,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第八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或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施专项督导。
第九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专项督导的程序:
(一)向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
(二)督导组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情况;
(三)督导组根据现场督导检查情况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向当地及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四)地方政府根据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理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及时准确掌握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情况,积极参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
第四章问责
第十二条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将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应对不积极、处理不妥当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初报表(督导专用)
报送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事件名称
×区县(自治县)×学校×事件
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群体性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师德败坏□其它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学校名称
信息来源
事件描述
预计规模
(损失、范围)
应急措施
其它说明
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续报表(督导专用)
报送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事件名称
×区县(自治县)×学校×事件
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群体性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师德败坏□其它
确切数据
(程度、范围)
事件进展
预计转化方向
后续措施
其它说明
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附件3
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终报表(督导专用)
报送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事件名称
×区县(自治县)×学校×事件
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群体性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师德败坏□其它
事件结果
处理情况
社会影响
事件评估
其它说明
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附件4
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员情况表
(督导专用)
报送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部门
担任职务
政治面貌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附件5
重庆市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负责人情况表(督导专用)
报送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部门
担任职务
政治面貌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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