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号:渝经信投资〔2013〕125号
颁布日期:2013-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工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的紧急通知》(渝经信发〔2013〕108号)总体安排,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做好工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工业新改扩建项目报批、备案程序,推进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等各项制度。在重点部位防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开展重点隐患排查。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经信委、有关单位应督促辖区及本单位工业在建项目实施业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业项目自身安全管理,及时整改消除自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杜绝发生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区县经信委、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及本单位的工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巡查力度,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同级相关部门,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各区县经信委、有关单位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处)。

(三)在企业自查、区县巡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委将对部分区县工业在建项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时间及对象另行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12月1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