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北部新区产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认定工作。为此,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法制办登记(渝文审〔2013〕2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孙志军
联系电话:63897881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6月5日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以及择优推荐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注重设计体验及消费者行为研究,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含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一年,企业总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一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经市经济信息委批准,授予“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的,由市经济信息委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三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将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四条市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市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市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经市经济信息委复核,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因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原因被撤销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区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1-1)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1-2)
2.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1-1)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1-2)
附件1-1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联系方式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申请联系人
上年度指标
营业收入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出口交货值
R&D支出
专利
情况
类别
申请数
授权数
备注
专利总数
其中:发明专利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
产能
上年度产量
国内市场占有率
申报企业情况(二)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获国家级、省部级
科技奖情况
参与制订国际、
国家标准情况
质量品牌建设
情况
承担国家重点
工程或项目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
情况
企业未来两年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场所面积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运营模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
单位: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中心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中心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中心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职称学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经历及成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附件1-2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二)
单位: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三)
企业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企业现在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职称学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经历及成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附件2-1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
复核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资产总额
两年净增
职工人数
两年净增
场所面积
两年净增
中心性质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人员情况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复核期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二)
单位: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获奖作品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三)
中心运营情况及贡献
重点是中心运营情况,主要业绩,在行业内的水平和引领作用,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等情况
发展目标完成和规划实施情况
重点是中心两年来(对照《申请表》)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及《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符合性
其他相关情况
区县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2
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
复核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一)
单位: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资产总额
两年净增
注册资本
两年净增
职工人数
两年净增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复核期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二)
单位: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获奖作品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三)
企业运营情况
重点是企业两年来的运营情况、主要业绩、产学研合作等有关情况
发展目标完成和规划实施情况
重点是企业两年来(对照《申请表》)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以及《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符合性
区县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