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渝经信软件〔2010〕3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渝经信软件〔2010〕3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贸委),各软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8〕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充分发挥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0〕1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受理认定申请。
联系人:李雅君、王成相
联系电话:63895331、63895348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8〕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充分发挥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主要是指:
(1)引进先进的构件库、开发工具库、培训教育体系等相关成熟资源,为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开发工具及咨询管理服务,构建起软件园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基础服务支撑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实体;
(2)基于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专门为我市信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咨询、产品研发(如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和检测)、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等各种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实体;
(3)基于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对于统筹城乡、五个重庆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具有广泛公认的示范推广价值,为城乡居民提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实体。
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认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及相关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当地(园内)公共平台的管理及初审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认定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平公正、择优扶持”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或实体,可申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一)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内容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热心为企业、个人提供良好服务,社会效益良好。
(二)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在重庆市范围内本专业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公认评价,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9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职工人数的60%。
(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实行企业化运作,投资、运维模式合理,财务独立核算,效益自负盈亏,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各区县(自治县)及相关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自治县)及相关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不合格的,应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告知申报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组织考察组对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进行现场考察。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业内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考察合格的申报机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项目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给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认定证书。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申报表(附件1);
(二)机构登记、注册执照复印件;当年财务报表和当年软件和技术设备投入财务支出凭证;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软件及技术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2);
(三)机构人员名单及为企业、个人提供服务的主要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经国家、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由国家、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能证明本机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和证明本机构在国内、市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材料。
第四章扶持与激励
第八条积极支持平台运营单位认定为软件企业。鼓励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将平台运营和服务业务剥离成立新企业,对剥离出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平台申报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等专项资金支持时,在规定范围内优先安排。平台运营单位申请有关部委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或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等)时,予以重点推介,并向有关投资机构推荐,以争取投资。
第十条定期发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以及相关服务目录,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应用单位择优推荐此平台及相关服务。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与监督:
(一)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应接受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和管理与监督。
(二)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运营单位每年度应做出文字总结,于第二年3月前报送区县(自治县)及相关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在市级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主动通知有关方面更新。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对公共平台服务质量的投诉。对经查实确有投诉问题的,给予批评警告;对有较为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的,取消市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资格,并在市级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五)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发生下列情况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市级服务公共平台资格,并在市级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的;
4.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软件平台认定办法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申报表
一、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性质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邮编
投资概算
(万元)投资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实施年限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介绍
项目简要说明
区县(自治县)及相关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年月日
二、材料清单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分析:(1)市场前景:目标市场的当前规模、主要用户、市场年均增长率;(2)市场竞争:国内外主要竞争者,投资及生产能力,潜在竞争,供求关系;(3)市场风险分析;(4)本项目的内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5)技术趋势(包括本项目的技术领先程度)。
2.现有条件分析:(1)管理水平:领导人、项目经理、管理班子、经营管理制度;(2)技术: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知识产权、专利申报;(3)产品及服务:产业化程度、产品及服务的定单;(4)开发环境或设备设施。
3.投资分析:(1)历史财务状况;(2)投资的规模及确定投资规模的依据,追加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贷款期限、利率;(3)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来源,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供应渠道;(4)项目进度安排。
4.投资评估经济效益分析:(1)项目形成的生产能力;(2)采用量――本――利分析法,找出盈亏平衡点,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能力,求得最大收益;(3)计算投资回收期(年)=投资总额/(年利税+年折旧);(4)预计年产量,品种,产值、利税。
5.其它方面分析:政策法律风险、经济环境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分析。
(二)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四)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认定证书的证明文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附件2:
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年度软件及技术设备投资明细表
平台名称
申报单位
年度年月日——年月日
平台类型
序号投资项目单价(万元)数量(个、台)金额(万元)备注
投资合计(万元)
平台建设单位(签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注:1.技术设备是指专用仪器设备、专利技术、技术资料、知识产权等;
2.实际投资额一般按发票总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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