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3〕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信部等11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市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消费者行为研究,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建设和认定工作。为此,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法制办登记(渝文审〔2013〕4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请表
2.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复核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12月25日
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信部等11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市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消费者行为研究,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是指综合运用工业设计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具备设计体验、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者行为调查、设计互动等“四位一体”的功能区,实现普及工业设计知识、提高设计水平、扩大品牌及产品营销,促进转型升级。
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是指经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评审认定,具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互动性强,整体水平居于全市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体验中心。
第三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建设及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
第五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建设者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重视体验中心建设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能为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体验中心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设计新颖。
(四)体验产品及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
(五)应具备设计体验、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者行为调查及设计互动“四位一体”功能;
(六)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具有稳定的营运管理队伍。具备10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包括设计体验指导、营销顾问、消费者行为调查等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具备完善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八)体验中心的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区县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投资建设的体验中心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视频资料)。
(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包括体验中心“四位一体”功能建设的主要内容、资金来源、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构成等)(见附表2)。
第八条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第九条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市经济信息委主任办公会结合专家评审和推荐意见,根据认定条件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条评审专家从重庆市工业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中抽取。每次评审共抽取7名专家,其中企业专家4名,院校专家3名。
第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和申报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授予“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称号,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被认定的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名单,将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申报单位须填写《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报中心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并在复核当年的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事业单位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五)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称号的,申报单位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认定。
第十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第十七条市经济信息委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以通告形式公布。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