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质监局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3〕32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质监局重庆市工商局
2013年8月13日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和重庆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庆市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企业对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申请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备案程序
(一)生产企业在市经信委网站首页的“网上服务”的“表格下载”(http://wjj.cq.gov.cn/wsbs/bgxz/)板块中下载并填报《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供的法定检测报告中须含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强度、整车重量、脚踏骑行能力、蓄电池的电压标称等项目的检测结果),经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市内企业由当地区县经信委,市外企业由所在地的省级经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重庆市经信委提出备案申请。
(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产品进行备案,并在市经信委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的“通知公告”(http://wjj.cq.gov.cn/xxgk/tzgg/)板块中发布《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时,要对照《备案目录》进行核查。
第七条对已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将备案信息在销售网点进行公布。
第八条生产企业对销售的产品和申请备案的产品一致性负责。对销售的产品和申请备案的产品不一致的,在《备案目录》中予以调整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
2.《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编号[2013?]
生产企业:(盖章)
商标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13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二○一三年四月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
邮政
编码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生产地址
营业执行注册号
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及有效期
商标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代码
申请备案产品情况
产品型号
定型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报告日期
企业所在地区、县经信委(市外企业所在地省级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印)
年月日
重庆市经信委意见
(印)
年月日
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2.生产许可证;3.企业代码证明;4.商标注册证书;5.法定检测报告。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序
号
项目
技术规定参数
实际检测参数
备注
1
最高车速
≤20Km/h
2
制动性能
干态制动距离≤4m;
湿态制动距离≤15m
3
车架/前叉组合强度
1.重物落下,永久变形不大于40mm;
2.组合件落下,无肉眼能见之裂纹
4
整车重量
应不大于40kg
5
脚踏骑行能力
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6
蓄电池的电压标称
电压应不大于48V
7
外廓尺寸
(填企业规定参数)
产品照片(左前侧面45度角、5?、彩色)
承诺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公司申请商标型号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为共同建立行业健康有序竞争秩序,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特承诺如下:
1.提供备案的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保证在重庆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备案产品的技术参数一致,不擅自改变配置,不套型、套牌。
2.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废旧电池实行回收,保证不散落在社会上,引发二次污染。
3.做好售后服务。执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的有关规定,制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方案,并有效实施。
(企业印章)
年月日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型号
产品编码
(前5位)
产品
照片
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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