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质监局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3〕32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质监局重庆市工商局

2013年8月13日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和重庆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庆市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企业对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申请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备案程序

(一)生产企业在市经信委网站首页的“网上服务”的“表格下载”(http://wjj.cq.gov.cn/wsbs/bgxz/)板块中下载并填报《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供的法定检测报告中须含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强度、整车重量、脚踏骑行能力、蓄电池的电压标称等项目的检测结果),经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市内企业由当地区县经信委,市外企业由所在地的省级经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重庆市经信委提出备案申请。

(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产品进行备案,并在市经信委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的“通知公告”(http://wjj.cq.gov.cn/xxgk/tzgg/)板块中发布《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时,要对照《备案目录》进行核查。

第七条对已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将备案信息在销售网点进行公布。

第八条生产企业对销售的产品和申请备案的产品一致性负责。对销售的产品和申请备案的产品不一致的,在《备案目录》中予以调整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

2.《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编号[2013?]

生产企业:(盖章)

商标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13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二○一三年四月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

邮政

编码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生产地址

营业执行注册号

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及有效期

商标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代码

申请备案产品情况

产品型号

定型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报告日期

企业所在地区、县经信委(市外企业所在地省级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印)

年月日

重庆市经信委意见

(印)

年月日

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2.生产许可证;3.企业代码证明;4.商标注册证书;5.法定检测报告。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

技术规定参数

实际检测参数

备注

1

最高车速

≤20Km/h

2

制动性能

干态制动距离≤4m;

湿态制动距离≤15m

3

车架/前叉组合强度

1.重物落下,永久变形不大于40mm;

2.组合件落下,无肉眼能见之裂纹

4

整车重量

应不大于40kg

5

脚踏骑行能力

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6

蓄电池的电压标称

电压应不大于48V

7

外廓尺寸

(填企业规定参数)

产品照片(左前侧面45度角、5?、彩色)

承诺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公司申请商标型号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为共同建立行业健康有序竞争秩序,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特承诺如下:

1.提供备案的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保证在重庆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备案产品的技术参数一致,不擅自改变配置,不套型、套牌。

2.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废旧电池实行回收,保证不散落在社会上,引发二次污染。

3.做好售后服务。执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的有关规定,制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方案,并有效实施。

(企业印章)

年月日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型号

产品编码

(前5位)

产品

照片

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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